时间:2015-06-15 16:11 来源:北京晚报
“我的心情真挺激动的。”近日,北京市民黄阿姨接过了以房养老产品第一份养老金。黄阿姨和其他几位老人一起,成为了国内首批通过以房养老领取到养老金的客户。这也是以房养老项目实施后,对外发出的首批养老金。
按照合同约定,75岁的黄阿姨通过投保以房养老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在万元以上,而她本人退休金仅为3000元。另外一位北京失独老人康先生也是首批养老金的领取者,他同时也是以房养老推介会现场登记愿意投保的第一人。目前,康老先生夫妇月领养老金近万元,他们希望用这笔钱作为旅游资金。
去年6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今年3月27日,保监会正式批复了 “以房养老”保险条款。
作为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的发起方,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评估将由保险公司和老年人共同选择一家具有国家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抵押房产进行评估,同时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与老人根据房产评估价值约定每月养老金,终身不变。
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以房养老便成为关注和热议的焦点。其中关注最多的,要数房屋归属权的问题。
“无论房价涨跌,老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受影响;待老人去世后,房价涨了归属继承人,房价跌了保险公司承担。”据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也不会发生所谓的老人百年之后房子归保险公司的情况。
本报记者 傅洋
原标题:以房养老发放首批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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