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03 21:46 来源:人民日报
2014年,笔者有一套房子想租出去,就委托一家房产中介代理。刚开始中介服务热情,介绍了多个看房人,但都没有谈妥。后来一对小夫妻想租房,提出的条件是押金少交些。中介也劝说我先租出去再说,押金少一些也没关系。于是,顺利签了租房合同,租期半年,押金交了1000元。没想到租期到了后,对方不辞而别,水电费欠了1500多元。因对方电话不接,我多次找到中介,想让他们帮助协调。中介只有一句话:“这种事我们也没办法。”只好不了了之。
租房的损失,相比购房“只能算个位数”。去年,笔者一个亲戚通过中介买房。在中介的极力推荐下,亲戚看中了一套房子,性价比相当高,就很快交了5万元定金。可当他去小区了解时,得知房主的丈夫不久前在家中病逝。亲戚找到中介质问,为啥事前不说清楚,并要求退房。中介人员每次躲得远远的,房主蛮横无理,最后亲戚白白损失了5万元定金。
一些房产中介机构目的只为收取中介费,把“骗”当手段,成交前“两头骗”,成交后“两不管”,制造诸多纠纷,扰乱房产市场。主要原因还是缺少监管,准入门槛太低,不管有无从业资格,只要租个店面就可以开店。对此,亟须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准入、运行、退出”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坚决取缔失信者,让不良中介失去生存空间。
浙江嘉兴市乌镇 庄永明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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