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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厘清房产税“盲点” 严查“三无人员”炒房

时间:2017-01-23 19: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每经网23日报道,1月23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对外挂出了一条《关于加强“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文章,由重庆市级的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月13日,重庆市政府官网头条位置对外披露了红色大字标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至今仍在头条位置。

记者一打开上文,就是此前坊间热炒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的决定》。

此前,重庆市在征收个人房产税时曾以《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为依据。

为了遏制房价异动,重庆市政府决定对上述两个文件中关于“征收对象”和“税率”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上述修改后的重庆个人房产税征收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于今年1月14日起执行。而在重庆市政府官网上述文件发布的右侧评论板块,一位匿名的重庆市民说,“关键问题是‘三无’人员的鉴定问题,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找个本地企业就能开,实际操作起来很好规避。”

重庆国土房管局相关新闻发言人公开表示,对以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三无”人员身份规避征收房产税的,一经查实,其所购房屋严格纳入应税范围。

“三无人员”房产税如何征管?

如今,重庆市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前述最新《通知》应是针对社会关注调整后的重庆个人房产税征收相关疑问的一个重要回应。

关于“三无人员”,上述《通知》称,“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针对“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按以上确认条件,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即为“三无人员”。在规范三无人员个人房产税税源管理上,前述《通知》规定,首先要开展购房人信息申报,其次是信息审核,第三是纳税信息审核,最后是纳税信息追溯管理。

“三无人员”的个人房产税到底如何征管?记者注意到,特别是应税税额计算上,税率按照0.5%计算,且不得扣除免税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为遏制个别楼盘擅自涨价现象,专门公开了举报热线,市民如遇到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9种乱象即可举报。

重庆领域机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重庆跟其他热点城市不一样,供应和需求量都很大,房价10年多来一直很稳健,投资性购房比例不高,打击个别楼盘乱象,有利于重庆楼市健康发展。

每经记者 杜冉乐 每经编辑 隋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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