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6 18: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我国实施“营改增”试点近半年来,全国饭店行业税负开始实实在在地下降。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的增加,饭店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发布《中国饭店业增值税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抵扣链条的逐渐打通,饭店行业正在实现结构性减税。从纳税所属期2016年5月至7月参与调研饭店的数据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饭店税负下降40%左右,一般纳税人饭店的税负整体也呈现下降趋势,7月已降至3.30%的税负水平,与上年同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了34.13%。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的增加,饭店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业税税制下,无论饭店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纳税。“营改增”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饭店,征收6%的增值税。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消除重复征税,饭店企业税负应只减不增。
据介绍,截至反馈截止日,调研组共收集了338家样本饭店的调研反馈表,其中,一般纳税人饭店333家,小规模纳税人饭店5家。《报告》显示,在纳税所属期5月至7月,5家小规模纳税人饭店“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约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为3%,税负下降40%左右;333家一般纳税人饭店,整体税负呈现了先升后降、总体水平呈下降趋势。
“5月份样本饭店税负上升的原因是饭店与供应商存在一定结账期,大部分饭店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占不含税总收入的比例仅为0.7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饭店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结账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营改增”初期的税负不能完全代表“营改增”后饭店业的长期税负水平,而2016年7月样本饭店3.30%的税负水平更具有参考价值。“7月,所有样本饭店均实现税负下降,主要原因是抵扣链条的打通,实现了行业结构性减税。”
此外,从饭店类型、管理方式、行政区域、重点城市4个维度的分析结果来看,五星级饭店、国际品牌酒店集团管理的饭店、华东区域饭店、杭州市饭店的增值税税负最低。“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饭店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不含税收入的比例较高。”这位负责人说。
针对行业中一些纳税人减负效应较大、一些纳税人减负效应较小的情况,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建议,饭店企业应从完善增值税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分享“营改增”政策红利的水平。(中国经济网记者 郑彬)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务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栏目更新 |
栏目热门 |
商务财经网介绍|投资者关系 Investor Relations|联系我们|法律义务|意见反馈|版权声明
商务财经网Copyright©《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70608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