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09 22:5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0月9日电(记者潘清)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的程序化交易,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技术优势可能被滥用、易导致市场波动加剧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沪深证券交易所9日宣布对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沪深交易所当日发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并发布的,旨在从自律监管层面明确开展程序化交易的各个管理环节与具体要求,规范和管理程序化交易者及其程序化交易活动。
据了解,上交所发布的细则共9章52条,重点从申报及报备管理、接入管理、净买入额度管理、交易行为监督、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监管措施及差异化收费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程序化交易各方参与主体的总体要求,规定在程序化交易活动中,程序化交易者负有自我约束和管理的义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负有对程序化交易客户的风险控制与交易行为管理等义务。
上交所细则重点针对程序化交易者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程序化交易专用报盘通道时的接入要求和持续管理作出规定。一方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行业协会制定的具体标准,对其客户接入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严格把关和管理,并通过签署接入协议对管理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另一方面,直接接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机构,应当对其接入上交所的程序化交易系统进行自我管理,满足通道隔离、流量控制、风控审核、日常运维以及测试演练等各项要求。此外,还应当满足公平交易要求,不得对客户作出歧视性对待。
在净买入额度管理方面,上交所对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的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实施当日证券净买入金额管理。净买入金额的控制阈值,由会员、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和调整,上交所将根据其设定的阈值提供实时监控和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等风控服务。
在交易行为监督方面,细则重点关注程序化交易范围,以及针对程序化交易的特点而列举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强化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和程序化交易指令核查义务。对出现的交易异常情况,上交所可以要求会员核查、报告;对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的,上交所将及时向市场公告,并可视情况采取限制账户交易、限制交易单元交易、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
对程序化交易,上交所根据其每日申报的撤单申报比和成交申报比,按照差异化的收费标准收取申报费。经初步测算,绝大部分正常程序化交易属于免收范围,对相关交易品种的做市商、流动性服务提供商可以视情况予以减免。
近年来程序化交易在全球快速发展,在我国市场也有一定程度的应用。程序化交易提高了市场运行的效率,但其技术优势也可能被滥用,容易导致人为制造价格趋势、扭曲交易价格,特别是在市场环境出现剧烈变化时,容易加剧市场波动。
此外,程序化交易由于使用复杂计算机软件和系统进行交易,实现自动化运作,容易出现技术故障、重大差错等异常事件,对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造成较大冲击。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建立相应行为规范、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义务、防范程序化交易对市场秩序和安全运行可能带来的冲击,已经提上监管日程。当日发布的细则(征求意见稿)系遵循细化落实、严格管理、强化监管的原则,并在《交易规则》《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对证券、股票期权交易活动作出的一般性规范要求基础上,针对程序化交易中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环节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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