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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时间:2015-04-07 10:56    来源:中安在线  

  4月3日,记者从黄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自4月1日起,该市调整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部分举措系全省首创。

  据了解,此次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为:夫妻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是目前我省各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依据,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已还清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缴存职工家庭,目前仅有1套住房的,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据黄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80%左右的缴存职工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有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需求,且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偏低。适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有利于释放改善性购房需求。

  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金额最多不超过18000元,这是目前我省最高的年租金提取限额;此外,月收入(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计算缴存额的工资为准)在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凭无房产证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黄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次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将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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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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