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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时间:2016-08-26 22:10    来源:新华网  

  2016年8月22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和引导企业内部挖潜等八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定经济增长,必须稳定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方案》的出台,旨在尽快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负担,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造条件。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方案》提出的第一条措施即为“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当前实体经济较为困难,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据统计,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营改增试点以来,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对减轻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实现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制造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预计全年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而“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也给企业吃了“定心丸”。从实施情况看,整体降税的效果正在不断显现。

  第二,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是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二是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予以加计扣除。三是简化审核,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对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行归并核算。根据此会议精神,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三部门即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旨在让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研发活动、更多的研发费用支出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扶持,鼓励各类型企业重视研发,提升创新能力。在管理上,减少审批环节,加强后续管理,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从而让更多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此外,为推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统称优惠目录),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给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目录的执行,切实减轻了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企业税收负担,也调动了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积极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也有新的发展和变化,优惠目录需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此次《方案》明确提出将修订完善优惠目录,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所进行的主动的适应性调整。

  第三,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如果说降税给企业带来了实际支出降低,降低的是显性成本,那么,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则将大幅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近些年,国家曾多次发文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但乱收费仍屡禁不止,一些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甚至改头换面,沉渣再起,给企业增加了很多沉重负担。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首先,2016年4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对此,《方案》进一步予以明确。其次,《方案》提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及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再次,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最后,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下一步应着力《方案》的落实,把涉企收费权彻底关进制度笼子。

  第四,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与税收相比,政府性基金收入门类庞杂,“正税清费”既要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也要明确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目的、征收金额、征收时限,建立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这是国家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实质性降费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上述多项政策,是降低实体企业税费负担的切实举措,将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综合降低企业成本打响头炮。下一步,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广渠道、多形式、全覆盖,公开透明,确保政策措施家喻户晓,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同时,加强专项督查,确保减税降费举措落地生效,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作者信息:

  刘尚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

  程 瑜: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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