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8 20:12 来源:光明网
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回应“义务教育是否要拓展到12年”时指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不是指高中也实行义务教育。
国新办当天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媒体问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想问一下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义务教育要拓展到12年,或者财政对高中阶段的教育要加大支出责任?
陈舜回应称,现在社会上高度关注这个问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不是高中也实行义务教育?答案是明确的,不是。所谓义务教育,有“义务”两个字,意味着不仅要普及,还有强制性,也就是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必须上学,不上不行,违反了就要负法律责任。
他解释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指绝大多数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国家提供足够的条件满足需求,但普及不等同于义务,不带有强制性。举个例子,有的孩子到了就业年龄,他选择工作,暂时不读高中了,这不违法。但如果高中阶段教育是义务教育,他就不能去工作,就必须来读书。“普及”和“义务”这两个概念有很多维度的差异,最大的差异是这一点。在我们国家发展的现阶段,普及普通高中阶段教育是一个合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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