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9 1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国商品期货家族再添新成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证监会已于近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下称“郑商所”)开展苹果期货交易,苹果期货合约将于2017年12月22日在郑商所挂牌交易。
常德鹏表示,开展苹果期货交易,是证监会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期货市场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安排。
他说,苹果是天然的“扶贫”果,其主产区与我国重点扶贫区域高度重合,苹果种植是当地农户重要收入来源。苹果期货上市后,有助于形成公开透明的苹果市场价格,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各方提供价格指导;可为市场提供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的工具,稳定产业企业生产经营;以期货市场为桥梁,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期货+订单”以及“保险+期货”等模式,有效转移种植和生产经营风险,保障农户收益稳定,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实现苹果主产区精准扶贫的目标。此外,苹果期货上市还进一步丰富了期货市场品种体系,拓宽了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广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消费国。2016年,我国苹果表观消费量约为4254万吨,产量约为4380万吨,产值约为2320亿元。同时我国也是苹果贸易大国。2016年,我国苹果国际贸易量合计达到138.9万吨,其中进口量6.7万吨,出口量132.2万吨。2016年,我国首次成为世界第一大苹果出口国。
目前,苹果种植广泛分布于我国25个省份,其中黄土高原地区和渤海湾地区是传统的苹果优势产区,山东、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山西及辽宁七省产量,合计占国内总产量的90%以上。在农业部认定的122个苹果重点县市中,有33个是国家级贫困县,涉及数千万果农,苹果种植是果农创收的主要来源。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商品期货交易品种覆盖了农产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及能源等领域,但是境内外都尚未上市鲜果类期货品种。苹果期货的上市,将完善我国商品期货体系,开创我国乃至全球首个鲜果类期货合约交易,有利于增强我国苹果定价的国际话语权。
该负责人称,下一步,郑商所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履行交易、结算、监察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苹果期货平稳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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