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14 20:30 来源:证券日报
假若这个案例被效仿,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比如,竞争对手可以利用这种做法构陷对手。
万科和它的两个小股东10月9日上午在深圳盐田庭前会议上相见,万科称对方不具备诉讼利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前一段时间,万科还要它的小股东先拿出14亿元保证金,才能法院见。
关于这个话题分析已多,乍一看万科是在耍流氓,利用自己体量大优势,让小股东玩不起。
指责万科的是主流,因为人们总愿意同情弱者,法律其实也向弱者倾斜,交通责任就是典型一例,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在先,也会让车主承担责任。
法律援助,就是让打不起官司的穷人,也能在法庭上和对方一争究竟,接受正义天平裁量,而不是一开始就倒在法庭之外,失去为自身争取利益的机会。
这也是人类积攒下来的文明之一,让当事人能有机会开口,而不管这个人名声财富能力如何。假若万科的两个小股东因为财力问题,无法为自己的利益诉求,就意味着未来某一天,有些大企业也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彻底不将小股东放在眼里。
这样一想,万科这种做法还真是欺人太甚,隐患重重。
但在我内心中,还有另一种念头纠缠不止,这个想法可以用法律正当性来辩护,另一个理由则非常功利,那就是以损失和收益来权衡——这种价值观不那么伟光正,常常会被人在媒体上围剿,暗地里又被遵循。
本案例中,两个小股东认为万科董事会引入深圳地铁方案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决策程序有问题,要求撤回方案。
这里面有两个子问题:一个是该方案是否符合万科利益,另一个问题是两个小股东是否可以像这样自由地诉讼。
万科认为该方案会让万科赚200多亿元,以后还会拿到更多的优质项目。深圳地铁入主万科注入的是地铁沿线土地物业资产,深圳土地金贵,价格不菲很正常,业内专家也说这个价格不贵。
地产注入和企业股权资产注入不同,前者作为不动产,市场价格很透明,按公允价格注入即可,即使不盈利也不是坑害上市公司,A股也有公司注入实物资产,后者讲的是盈利能力,没盈利前景很难卖出去。
小股东有自己的看法很正常,一群人在一起观点还可以不一样,万科是一家公众公司,单个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整体的利益并不一致,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一致,要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纠纷。
小股东试图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也正常,但是有一个问题,中外诉讼周期都很长,一个案件判下来可能要一年,一审之外还有二审。
有诉讼还在进行,资产注入就没法进行,一旦诉讼获胜,董事会就要撤回决议,资产注入的基础就不在了,筹划一个资产注入也需要几个月时间,投入物力财力,关键时节很轻易就被一个诉讼搅黄。上市公司牵涉的有些诉讼,大股东会兜底,但是这样的诉讼造成的结果,谁也兜不了底。
两个股东不到50万元的持股成本,即使损失也不会太大,另一边是沉默的大多数,损失就是数百亿,这中间的利益究竟怎么平衡?
当然对上述一段也可以有另一种观点:两个小股东获胜,沉默的大多数也跟着挽回损失,就跟电影一样,铁血英雄单枪匹马,救民众于水深火热。
那这里就要借助这样一个推理:上市公司董事会所做决定可以看做受全体股东所托做出的决策,董事会决定是否可靠,要经股东大会检验,而不是被个别小股东左右。
小股东诉讼要求撤回董事会决定,这种案例在资本市场是非常少见的。
假若这个案例被效仿,后果是非常可怕的。比如,竞争对手可以利用这种做法构陷对手。有人想趁机渔利,或者有其他打算,都可以发起诉讼。假若自己出面不方便,还可以隐身幕后借助马甲。
只需要买上一手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开启诉讼之路了。付出成本太小,起到的作用太大。如何对待?这真是一个揪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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