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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男友要求只署自己名字 婚前买房必看

时间:2016-08-24 18:01    来源:银川晚报  

  今年30岁的李晗(化名)准备和32岁的徐浩(化名)结婚,李晗借钱买了房子,徐浩却要求在房产证上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李晗不同意,徐浩就撞墙自杀。

  昨日凌晨20分,贺兰山西路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男朋友要撞墙自杀。民警赶到以后,发现李晗正在抽泣,而徐浩的头上明显有撞伤的痕迹。经了解,李晗和徐浩是男女朋友关系,都是来银务工人员,最近打算结婚,却因房子的问题发生了纠纷。

  为了在婚后有个固定的家,李晗向自己的母亲和姨姨借了钱买了房子。可徐浩却要求,李晗买的房子必须只写徐浩一个人的名字,不然就撞墙自杀,李晗不同意,徐浩便用头使劲撞墙,李晗这才报了警。

  经过民警耐心劝说,徐浩终于放弃了在房产证上写名字的念头,也不再撞墙自杀。

  婚前买房必看 房产证署名不当或致财房两失

  以下是姑娘们结婚前必看的房产证“署名宝典”,5种情况请对号入座,拿去不谢。

  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拥有权利。

  坐堂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 共同享有或承担。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少恋人选择这种方案。

  坐堂律师诊断: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以后双方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假如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人的名下,但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假如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多数恋人特别是姑娘们喜欢选择的方案。她们认为,既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小两口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坐堂律师诊断:假如选择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 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日后双方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假如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将认定为双方 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 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上海某法院此前曾经出现这样的判例。

  写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喜欢选择的方案。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给儿子结婚用的,但毕竟儿子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由男方父母支付,未来儿媳妇并没有投入,写男方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坐堂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方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男方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假如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向男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 割。

  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坐堂律师诊断: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 承担。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假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共同还贷,其后双方 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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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前,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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