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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新政:非本市户籍市区内已有1套住房家庭不能再购房

时间:2017-03-16 11:44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青岛3月16日消息(记者王伟)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青岛市五部门昨天(15日)联合下发通知,对购房首付比例、非青岛户籍家庭购房条件等作出规定。

  昨天,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二是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三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青岛房地产市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升温趋势,进入2017年这种趋势更加明显。像青岛市核心区市南区,很多小区二手房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每平方米上涨了5、6千元,并出现恐慌性购房现象。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青岛房地产市场在3月以后逐渐进入传统的销售旺季,特别是在外地热点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影响下,面对外地居民置业、投资性购房比例上升的风险趋势,对市场走势进行温和适度地引导和调整,在情理之中,也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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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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