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4 16:19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8月2日电(实习生 刘言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万永)7月25日,企鹅号“中青报深度”报道了北京数十名老年人遭遇“以房养老”的骗局,引发巨大社会反响。7月27日,司法部责成北京市司法局组成核查工作专班,尽快查清事实,特别是公证员尽职审核方面的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今天表示,已和北京公证协会组成调查核实小组,对相关公证处和公证员调查开展。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赔偿当事人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发出后,又有十数名老人联系本报,诉说自己遭遇相同的圈套——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利用公证,偷偷过户老年人房产。
此外,还有不少老年人被“低息贷款炒股”“高息理财”等诱惑,借入巨款,经历了与“以房养老”相同的骗局。上海63岁老人蒋宁(化名)反映,自己听信亲戚能够低息借款炒股,于2016年6月同样被带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签下了与前述报道中李君(化名)如出一辙的借款协议和委托书,并完成了强制债权文书公证和委托公证。2016年12月,老人位于朝阳区的两套面积分别为71平方米和49平方米的房产,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280万元和75万元网签并过户。
截至目前,与本报取得联系的受骗者近百人,相当一部分人失去了唯一的住房,但无一例外都因公证问题维权无门。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以房养老”骗局不仅给老年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也是对正常的公证执业秩序的破坏。该局将与公安、司法部门配合,依法认定案件性质,严惩犯罪分子,同时将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协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8月2日下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来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发现仍有多名老人被带到公证处办理借款公证,部分老人手中还攥着房产证。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年龄超过60周岁的老人,不予办理类似公证。
针对近期社会上“以房养老”诈骗的新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公证协会表示,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流程和业务规范。即日起,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和涉及不动产委托公证必须将公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公证机构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或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时,老年人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办证过程必须进行录像,并附卷备查。
北京市司法局表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是依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也就是当事人必须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的。债权文书中有当事人双方对强制执行的约定和债务人自愿直接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书是委托人为了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房屋的买卖、抵押、租赁等事宜而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申请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书公证必须亲自向公证机构提出。
该局也特别提示,老年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审慎行使民事权利。第一,不要轻信投资高额回报的言论,克制赚钱心切的心理。老年人应多与家人、子女协商,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经多方论证再谨慎作出投资理财决定。第二,要正确分析投资理财的后果,重视签字的效力,认真阅读合同或协议,充分、清晰理解条款内容,准确预判不能到期还款的法律后果,切不可草率签字。第三,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决策环节,如果投资公司要求老年人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借款投资,却不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而是要求办理委托代理售房的公证,一定要提高警惕。
(中国青年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务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栏目更新 |
栏目热门 |
商务财经网介绍|投资者关系 Investor Relations|联系我们|法律义务|意见反馈|版权声明
商务财经网Copyright©《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70608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