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4 07:20 来源:新京报
核心提示:当职工股以员工持股的名义回到资本市场的时候,我们必须吸取20年前的这个教训,堵住权贵伸手的空间,避免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重蹈当年职工股的覆辙。
当职工股以员工持股的名义回到资本市场的时候,我们必须吸取20年前的这个教训,堵住权贵伸手的空间,避免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重蹈当年职工股的覆辙。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启动。
员工持股在我国资本市场20多年的历史上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上世纪90年代,每一个获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都可以留出其总股本10%的额度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由于新股奇货可居,内部职工股很受职工欢迎,而他们在锁定期过后将手中持股抛售一空,对交易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压力。1998年11月,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批准,停止了内部职工股的发行。
但是,导致职工股停止发行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来自市场行情的压力,而是围绕着职工股出现的严重的腐败现象。由于当时股票发行实行的是审批制,一些公司为了进入市场,大肆向手握审批权的各路官员行贿,而职工股便是最好的工具。这导致的一个恶果便是职工股严重溢出企业之外,出现了社会化的特征。中央对问题严重的大庆联谊、康赛集团这两个公司进行了彻查,包括一些部级干部在内的一大批官员受到了严肃处理。
今天,当职工股以员工持股的名义回到资本市场的时候,我们必须吸取20年前的这个教训,堵住权贵伸手的空间,避免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行重蹈当年职工股的覆辙。目前,我国新股发行仍然实行审核制,而且证监会已经表示,即使在将来实现了注册制改革,审核仍然是必要的。这就表明,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否能够获准上市,其决定因素并不完全在于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企业要寻求上市,必然要千方百计讨好权力拥有者,而员工持股则是最方便、最合适的一个途径。
目前的员工持股计划,实际上是存在寻租的空间的。按照规定,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假定一个公司的总股本为10亿股,那么员工持股总量就是1亿股,假定该公司有员工1000人,那么每个员工可以持有的股份便是10万股,假定每股发行价为10元,那么每个员工就必须拿出100万元才能足额购买,但显然不是每个职工都有这样的实力的。于是,很多公司的员工持股会有余额,而它们完全有可能由公司打点出去,转卖给“特定人士”。
员工持股计划是股票发行中对为企业做出过先期贡献的职工的一种利益平衡,以实现与新进股东在利益上的平衡,因此它并不违背市场公平原则。但是,一项好的制度的推进还需要完善的制度配套,如果寻租空间客观存在,就会形成一个对“千里之堤”有破坏力的“蚁穴”,使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再度遭遇挫折。
原标题:员工持股计划莫重蹈“职工股”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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