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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闲置的保障房,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时间:2016-08-15 00: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经济人

    周俊生专栏

    近日,审计署公布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据称,我国保障房建设领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大量建成以后被闲置,到2015年底有19万套保障房闲置;二是用于保障房建设的专项资金被闲置,到2015年底闲置超过1年的资金达到478.6亿元;三是在保障房分配领域出现了骗房现象,有的保障房用于违规销售或出租经营。

    关于保障房的闲置,已经成为每一年都要出现的一盘“招牌菜”,在有关情况公布后,舆论也必会发起一波对保障房闲置的声讨。有的论者认为,政府在保障房上投入了巨额的财政资金,民众对此也期望很大,保障房的长期闲置使这一惠民政策打了折扣。因此,需要强化监管和问责,对目前闲置的保障房要重点清理,要将“入住率”和“满意率”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解决这一问题。

    这样的思路,其实就是运用政府的权力强行推进保障房的分配。只要政府权力足够大,完成这个目标并不难,但是它的实际效果很可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目标越走越远。要治理保障房闲置问题,首先应该搞清楚,数量庞大的保障房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只有理清楚了这个问题,才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我国政府为行使其对民众所承担的住房兜底责任,解决低收入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住房制度改革以后,为城市里的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廉租住房,这项工作在我国开展已有多年,2007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以此为开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房的建设之所以会在这一阶段出现高潮,其背景是政府当时展开了一轮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一些大城市房价猛烈上涨,而房价上涨的另一面是民众买不起房,这种情况让各级政府承受了很大压力,于是大力兴建保障房,便成为政府显示政绩的一项工程。由中央政府规定数量,各地政府领命,保障房建造在那几年轰轰烈烈,颇为壮观。但是,这种显示政绩的保障房建造在很大程度上与实际脱节。实际上,在我国沿海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严格意义上的住房困难户已经所剩无几,更多的只是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比较差。因此,大规模建造保障房,一个必然出现的后果便是并没有足够数量的适格困难户居住,导致大量闲置。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城市居民住房的获得不再是福利分配,而是通过个人及其家庭的努力从商品房市场上购买,由于个人及家庭财富创造能力的高低区别,有的人可以住豪宅,更多的人只能住普通商品房,也有一些人买不起房,这是住房市场化后必然出现的现象。而由于住房是民生必需品,对于没有能力购买住房的家庭,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给予资助,但是只能限于政府所必须行使的兜底责任,而不是把困难家庭的住房完全包下来。

    事实上,目前闲置的19万套保障房,除了有一些是因为配套设施未及时跟上无法进人居住以外,有相当部分是因为并无适格的困难家庭可以分配,有的是建造明显超标导致无法配置。为了让保障房不闲置,一些大城市不得不不断放宽分配标准,问题是,这不仅对用自己能力购买商品房的群体是不公平的,也会在困难群体中产生反向激励。

    保障房的大量闲置,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计划与实际状况不合拍的结果。这也说明,政府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手段来进行社会管理,常常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这个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住房问题的解决应该坚持市场化的大方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只能是“扶弱助困”的,不能成为住房市场的主流。

    就目前来说,大量保障房闲置,毕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现在需要的是根据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来让这些保障房物尽其用,对于配套设施残缺的要尽快完善,为其建立宜居条件。保障房的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一些富余的保障房则可以通过市场渠道销售出去,同时必须严格控制新的保障房项目上马。至于闲置的保障房资金,有不少是当初在政绩思维推动下财政的过度拨款,现在没有用出去其实是好事,可取的是返还财政,而不是一定要把它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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