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2 15:33 来源:商务财经网
本网讯:2016年12月10日, “2016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隆重举行,论坛的主题为“供给侧改革:财税共治与涉税服务升级”。本届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联合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承办。来自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专业人士及新闻媒体朋友500余人现场参加了本届论坛,一万两千余位社会各界人士在线观看了会议视频直播。
2016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五届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现场/图
12月10日上午9时,论坛开幕式隆重举行,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天永博士担任主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何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原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姜信出席开幕式并先后发表致辞。
何勇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律师行业目前迎来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律师服务专业化已成为律师行业发展的大趋势。其中,以华税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税务律师虽然人数不多,但发展态势超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税务律师作为精通税收相关法律、财务知识的专业人士,具备解决复杂税务问题的专业能力。从中立或者专业的角度为我们国家税收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对我国税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积极影响我国将来的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水平。何勇秘书长代表全国律协对税务律师行业提出了几点希望,希望税务律师能够立足于服务国家财税立法,辅助税务争议的司法过程,保障优良的税法环境,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意见提出的政策要求,何秘书长也呼吁各方力量更加深入的研究在现行税法体制下如何建立更加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税收政策,共同推进律师行业的健康持续安全的发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致辞并以《财税体制改革与涉税专业服务》为题发表了演讲
李林军副会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对本届税法论坛的成功举行表示祝贺,感谢论坛承办方为会议的成功举办付出的辛苦与努力。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2017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深化国企财税金融等领域的政策改革,这两项任务中都贯穿本届税法论坛的主题——财税体制的改革。国内层面,除了今年已经全面铺开的营改增,各税种包括资源税、环保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及房地产税等也会陆续推出改革措施,同步进行的还有税收监管改革。国际层面,我国也不断推进国际税改革,如BEPS、CRS等国际反避税措施。以上这些改革以及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涉及到涉税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就税务师行业而言,国务院发文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的规定对于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税务师应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加强与律师的合作,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国的税收法治服务。
刘剑文会长在致辞中认为,在涉税服务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税收法制的最高境界是纳税人快乐的纳税。如何实现纳税人快乐纳税,需要一种文化、一个主义、一个体系。首先是合作协调的文化,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的定位要求对纳税人的尊重,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不应是不平等对抗的地位。第二个是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是对公民人身财产权进行保护的利器。在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过程中,如何解决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都尤为重要。第三个是科学合理的税法体系。在良法善治意识的指导下,我国税收立法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只有在这种文化、主义和体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税收法制的最高境界,才能为律师、税务师提供发挥自身作用提供空间。
姜信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本届论坛将各地律师、税务师和专家学者等聚集一堂共话涉税服务,对推进涉税服务、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都有很大的意义,也对论坛的承办方表示衷心的感谢。他指出作为承办方之一的华税多年来致力于推动律师、税务师涉税服务融合,其于十多年前率先提出税务律师这一概念,作为行业领导者和推动者,华税一直秉持“税务+法律”的发展模式,目前华税旗下除了华税律师事务所,还拥有多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他认为我国现状离税收法治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和税务师涉税服务的合作和融合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能够促进加快税收立法的进程,促进完善税收征管。另外目前我国企业偷逃税的现象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一融合还能加快推进国家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应成为税收司法领域的主力军。姜会长最后提出希冀,希望各界人士通过税法论坛各个议题的交流讨论,能够为创造公平和谐社会、公平经济环境作出一份贡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何勇致辞/图
按照会议议程,论坛嘉宾致辞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李林军副会长代表中税协为5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华税税务师事务所旗下上海、山西、杭州3家分支机构进行5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一一授牌。此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权芳楼副会长宣布了本届论坛获奖论文人员名单,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领导为获奖的25人颁奖并合影留念。
本届论坛共包括五个主题,分别是:(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二)税收征管法修订与纳税人权益保护;(三)近期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与业务升级;(四)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涉税服务升级;(五)“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涉税专业服务创新。
第一部分主题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由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段爱群主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贾康,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先后发表主题演讲。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权芳楼宣读了论文获奖名单
李林军副会长以“财税体制改革与涉税专业服务”为题,指出经济全球化和资产全球化,要求全球征税以及国际税收合作。在这种大背景下,为了加强税收征管,打击跨境逃避税,BEPS(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FATCA(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等应运而生。其中,CRS是OECD公布的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金融账户数据的共同申报标准,李会长详细介绍了CRS的目的、接受调查账户的范围、账户金额限制、尽职调查的主体、向税务机关报送账户信息的具体内容、不进行尽职调查的风险以及纳税人的风险等具体内容。我国于2014年6月26日于美国草签FATCA政府间协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征求意见稿)》,以及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等,都促进税收征管的进一步规范,对于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稽查也愈加严格,各类纳税人对涉税服务需求加大。税务师应与税务律师应加强业务互补和战略合作,探索互联网+涉税服务平台,以适应税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新形势和新使命。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致辞/图
贾康所长以“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财税改革”为题,认为供给侧改革是在改革新阶段解决改革怎么实际推进的问题,其中包括预算管理、税制改革、理顺中央地方体制关系的改革在内的财税配套改革,作为整个国家治理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必须在改革方面发挥对全局的作用。目前营改增已经全面铺开,资源税改革和环保税改革也都在进一步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争取实现有良法可依为要素的制度供给,这就引出关于税收法定的内涵的解读。贾康所长认为税收法定第一层面是要求把公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第二个层面是提升现行税制下各个税种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第三个层面是将民主和法治向结合,最终走向共和。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以及落实税收法定的过程中,需要优化法律服务,特别需要律师在现代社会发挥不可替代作用,实现法治和文化软实力相互呼应。
刘佐副会长以“当前重点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热点问题分析”为题,从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改革与立法的步骤、改革与立法的时限、改革与立法的准备四个方面展开。一、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方面,税制改革是税收立法的基础,税收立法也可以促进税制改革,2007年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就成功倒逼税制改制。二、改革与立法的步骤方面,可以两者同步实施,逐步推进,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可以逐步推进;也可以先试点,逐步推广,比如房地产税的改革,一次性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可以先在部分城市推行试点后逐步推广。三、改革与立法的时限方面,税制改革和各税种立法时间紧迫并且任务繁重,要以倒计时思维推进。四、改革与立法的准备方面,应进一步发扬民主,做到内容公开,充分征求意见,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还要求打好基础,厘清相关税法理论,搞清楚相关概念,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做到有可靠数据支撑,实现相关方面的协调。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原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姜信致辞/图
主题发言结束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进行了点评。
第二部分主题为“税收征管法修订与纳税人权益保护”,由广州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徐立主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中山大学法学院税法与资产评估法教授、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德勤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马骋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李万甫所长以“税收征管法修订难题破解”为题,结合自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历程和多年税收征管经验,分析了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他认为税收征管法修订应在总结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并吸纳征管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首先税收征管法修订最为迫切的任务是构建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以适应直接税改革需要;其次是强化“税收至上”理念,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市场主体等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提供;第三个方面是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为契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法制化,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第四个方面是提升税收确定性,这种税收确定性不仅体现在税收实体制度上,也要求税收征管程序具有确定性,来实现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第五点是落实BEPS行动计划,提升税收国际话语权;第六个方面,李万甫所长提出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征管也需要法制支持。
杨小强教授以“涉他合同增值税处理”为题,指出增值税的本质是对销售商品和服务进行课税,是一种交易税、合同税和间接税。增值税的征收是以合同为基础 ,一般情况下合同涉及两方当事人,但诸如保险合同、信托合同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等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合同也很常见。涉他合同的增值税处理呈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解决三流合一。三流合一要求提供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开具发票的单位以及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他认为在进行涉他合同的增值税处理时只要秉持合同的相对性,三流合一问题就迎刃而解。第二个问题是对于应税行为性质的界定。最后,杨小强教授具体解读集团公司内部统贷统还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问题,统贷统还不属于关联交易,下属单位可以分摊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集团公司以不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免缴增值税;集团公司以高于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应该全额缴纳增值税。
马骋税务师以“税收征管改革中的挑战与税务服务”为题,以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举措为基础,分析了纳税人面临的新挑战以及纳税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提出在税收征管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呈现逐步规范化,简政放权征管重心后移,税务机关税源管理专业化,税务稽查现代化等特点。在这种趋势下,纳税人的税法风险相应地增加,纳税人面临着税收政策缺位、不明确、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同等种种新挑战。这些税收征管环境的变化同时给税务服务中介机构带来挑战与机遇,从某种程度上也在推动着税务服务行业的变革。这些变化对新时代的税务服务提出具备战略洞见和多元化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这也是专业税务服务中介机构中法律背景的税务人的比例在不断增加的原因所在;同时还要求实现信息与数据管理整合全球资源,以呼应征管变革、引领客户需求。
主题发言结束后,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兼职律师袁森庚、中央财经大学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葛海林进行了点评。
第三部分主题为“近期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与业务升级”,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旭中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组副总监、原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复议应诉处副处长赵婷婷,江苏省律协财政与税收业务委员会主任陈斌先后发表主题演讲。
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贾康发表题为《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财税改革》的演讲
张学瑞副司长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题,他首先总结了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和趋势:一是增长速度快,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试行后,行政诉讼案件出现一轮爆发;二是信息公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等等非税收争议案件比例有上升趋势;三是部分税务争议案件中纳税人的诉求不明;四是税务争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比例较高;五是调解结案多。其次,税务争议解决当前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他提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要体现税收应有的地位、权力和权利的平衡、复议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制度要义,同时也要兼顾改革成本和执法效率。征管法修改解决纳税前置和复议前置“两个前置”问题时,要在税收安全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之间达到平衡。除了复议和诉讼这两种税务争议解决的渠道,他认为税务律师和税务师等税法服务者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争议的润滑剂,在实现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目标方面也应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赵婷婷副总监以“推动税收争议解决,促进税收政策完善”为题,分析了税务争议的产生原因、解决途径,并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解读税务争议的解决。她提出由于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政策不完善等原因,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产生税收争议,税收争议可以通过沟通协调、信访、行政复议及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其中,税务行政复议及税务行政诉讼作为法律救济制度,能够解决税收争议,为纳税人提供救济,对税务机关实施监督,但存在被动、时效限制的弊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近年来都出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税务行政复议争议事项表现出多样性,并且向总局和省局集中;税务行政诉讼呈现既关注实体也同样关注程序的特点。最后通过几个案例的分享,诠释税务争议的解决的目标不仅在于实现个案正义,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政策的完善。
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发表题为《当前重点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热点问题分析》的演讲
陈斌主任以“最新典型税务争议案例解析”为题,分享了一则股权转让税务争议案例,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函[2009]698号文认定其构成间接股权转让,要求转让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就其是否具有纳税义务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股权转让是否具有经济实质和合理商业目的,转让企业是否滥用组织形式。他结合国税函[2009]698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的规定,对该案上述两个争议焦点作出法律分析。陈斌主任通过分析该案,认为出现税务争议时,应该仔细研读税收法规政策,把握税收立法目的和精神。解决税务争议除了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途径,寻求和解、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也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主题发言结束后,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处副处长、经济学博士刘丽,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山西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政进行了点评。
第四部分主题为“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涉税服务升级”,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兼秘书长刘颖主持。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志标,北京中税盛达税务师事务所总裁、法学博士、墨尔本大学财税法博士后李辉,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书桐分别发表主题演讲。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学瑞发表题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收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演讲
魏志标律师以“备案制下税收优惠申请服务”为题,指出在依法治税和服务型政府定位的要求下,国务院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其中部分税收优惠事项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管理。备案制下纳税人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变化对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带来一系列行政法及刑法上的法律风险。并且备案制在执行中存在名为备案实为审批、备案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税收优惠不能兑现等问题。最后,魏律师站在税务律师自身工作的角度提出,以上两方面因素为税法服务机构创造了巨大的服务空间,也促使税法服务进行升级。这种大背景对税法服务机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保持中立性,在提供咨询、筹划时应做好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客户情况;二是坚持合法性,相关专业方案应保持合规性;三是具备合理性,金税三期全面上线等一系列税收征管改革,彻底改变了税企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对税务咨询及税务筹划的合理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四是凸显咨询性,税法服务专业机构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边界。
李辉总裁以“企业并购重组税务筹划实务前沿”为题,首先提出税法关于资产划转相关规定的三点立法意义,引出跨境重组税务处理的探讨。他认为有关企业重组税务处理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基本逻辑构建,企业在并购重组中才能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要满足客观要件股东权益的连续性、营业的连续性以及主观要件合理的商业目的。然后结合分析一则集团内部跨境重组案例,认为“合理的商业目的”作为一般性的反避税规则,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税务机关在认定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时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使纳税人权利遭受侵害。他认为我国有必要规定特定的反避税规则以解决企业重组过程中所产生的避税风险,在满足反避税的要求之后鼓励和支持企业重组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通过反避税规则的明确,减少税务机关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为由否定适用免税重组的做法,增强规则适用的确定性。最后,他强调企业进行重组时应注意把握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的运行机制和立法逻辑,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法定要件。
王书桐税务师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税务师服务”为题,以矛盾产生需求为主线,解读了企业内部需求与资源缺乏之间的矛盾、征纳双方之间的矛盾、不断更新的税收征管技术与企业的适应能力之间的矛盾这三种矛盾下,客户相应地产生汇算清缴业务、税务代理、日常税务咨询、税务尽职调查、税务培训等多样化税务服务需求。但部分税务服务中,税务师与客户的责任和义务还有待明确,这也是税务师开展这些业务的一大障碍,希望日后税收征管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进行落实。最后,他提出税务师应当跟上社会的发展,理性面不断更新变化的客户需求带来的的机遇与挑战,以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利益,让整个社会的税收环境更加和谐。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调研员高峰发表题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风险防范》的演讲
主题发言结束后,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经济学博士梅月华,华税税务师事务所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孙苹,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高允斌进行了点评。
第五部分主题为“‘一带一路’战略与国际涉税专业服务创新”,由北京律协税法委员会主任王朝晖主持。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调研员高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何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段桃先后发表主题演讲。
高峰调研员以“中国企业 ‘走出去’税务风险防范”为题,首先揭示了近几年企业走出去呈现加速发展趋势的背景下,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涉税风险。包括经济领域的逆全球化趋势的风险,逆全球化会造成政策的调整,这种不确定性是走出去企业的一个风险因素;税收领域的风险,2008年以来全球税收规则进入深度调整期,对走出去企业是种潜在风险;以及东道国风险,主要是政府违约和商业规则缺乏透明度等政治风险。为了对走出去企业提供风险保护,税收协定通过减免税降低境外税收负担,消除重复征税,防止歧视待遇,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相对确定的纳税环境;在产生税收争议时,东道国国内法和税收协定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相互协商等争议解决机制。
何杨副院长以“BEPS行动计划与国际反避税最新进展”为题,和大家分享了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这十五项计划不同国家所落地采纳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从发展中国家对于BEPS行动计划的反馈看,发展中国家更看重利息扣除以及能力建设问题。BEPS行动计划最终对各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领域可能还是在于数字经济、转让定价以及国际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机制三个方面。最后做出总结,认为虽然由于世界各国自身存在的国际税收的规则和能力的不同,对于BEPS行动计划落地采纳的程度也不相同,但BEPS行动计划在国际税收领域打击国际避税、缓解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影响不言而喻。BEPS行动计划种最为有效的内容是加强透明度,税收透明对所有涉税行业都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段桃律师以“跨境投资税务风险管理与筹划实务”为题,提出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主要税务考量因素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投资组织形式的选择,具体分析是应该采取海外派遣、海外分公司还是海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其次是投资方式的选择,其中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各有利弊;第三是境外投资地的选择,传统避税港在国际反避税的背景下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双层控股公司的结构;第四是目标公司的税负考量,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应尽量降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税负。随后,段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总结走出去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应注意税务机关对于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资本弱化的监管,财务审计、外汇管制的相关要求;考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影响,尽可能增加经济实质,避免将目标企业直接设立在避税港;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东道国国内税法、目标国国内税法的规定降低相关主体的税负。
主题发言结束后,北京市国税局财务处处长、经济学博士邓远军,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港澳台法律研究所所长徐妍,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曹明星进行了点评。
五个环节结束后,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文永针对本届论坛内容做了最后总结与点评。
本届论坛于19:00举行闭幕式,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侯宏伟主任担任主持人,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发表闭幕式致辞,他首先代表承办方,感谢各位专家领导的出席和精彩演讲,以及主办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注册税务师协会多年来对论坛的关心和支持。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财税法界理论与实务结合的最高平台,为律师、税务师两大行业交流融合发挥了作用,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号召力。华税多年来对两大行业的互利合作与发展做了有益尝试,愿意与更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携手跨界合作,并持续推动国家依法治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财税共治的新阶段。
“中国税法论坛暨中国税务律师和税务师论坛”已连续于2010年、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成功举办五届,本届税法论坛的召开正值我国“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开局之年,以及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正迎来快速发展和深度调整期,包括营改增和增值税立法、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与法律修订、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税收征管改革与税收征管法修订等重点改革立法正在积极推进。本届论坛以“供给侧改革:财税共治与涉税服务升级”为主题,围绕发挥财税在供给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等议题,税务官员、税法学者、税务律师以及税务师、企业财务人员济济一堂,交流思想,共话财税法治改革,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达到空前水平。本届论坛的成功召开,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断引领中国税务律师、税务师的行业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未来,论坛将继续以探索中国税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课题和前沿问题为己任,积极推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财税法治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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