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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WTO保护期满贸易规则演变及中国应对

时间:2016-10-28 21:06    来源:东方财富网  

  结论或者投资建议:

  按照与WTO协议,2016年12月中国15年保护期满。随着TPP,TTIP等贸易新规则和框架的诞生,原有的WTO贸易准则不再是唯一标准。以往贸易规则中所涉及的“浅层次”(市场准入、边境措施)内容出现了升级版,环境、劳工、金融服务、投资等费贸易领域也被纳为贸易规则的重要内容。新贸易规则是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发展停滞的产物,新贸易框架和规则将对WTO形成冲击,但不会让WTO被淘汰。无论是基于普适性还是非歧视性,WTO规则更加公平、成熟和具有包容性,而这正是一个国际规则具有可持续性的根本所在。WTO贸易保护期满,对中国有挑战,也有机遇。

  原因及逻辑:

  新贸易框架和规则对WTO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新贸易规则以完全自由贸易为目标,若得以实现,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新贸易规则将对框架外的国家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最惠国待遇”将成为“最差国待遇”。如美国在TPP谈判中倡导高标准、严要求,这种安排可以突破多边体制基于利益平衡而设置的义务防线,从而危害WTO其它成员国的利益。第二,新贸易规则与协定还是碎片化的框架,会破坏WTO已有的多边贸易体系成果。WTO多边体系成果是在过去“以邻为壑”的教训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双边和多边区域贸易安排相比,多边体系不仅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各方利益,是一种非零和博弈。但新贸易规则使成员国之间非对称受益。

  新贸易框架某些方面是新时代贸易投资和全球化的升级版。但新贸易规则和框架的强力推进,背后是因为WTO多哈回合再次陷入困境。任何一种贸易体制的成长都跟相关体的利益诉求相关,对多边,双边或小多边的追逐和摇摆都是出于国家利益需求,国家之间的博弈会反复。无论是基于普适性还是非歧视性,WTO规则更加公平、成熟和具有包容性,而这正是一个国际规则具有可持续性的根本所在。基于此,WTO是不可能被TPP等新贸易规则取代。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WTO一劳永逸了,当前WTO的困境也表明,任何贸易体制都需要与时俱进,这样才可以拥有持续的生命力。

  WTO15年保护期满之后主要的贸易条款发生了较多变化:如削减关税。全面削减关税,平均税率由221%减至17%;对于农产品税项5年内减至145—15%;取消所有出口补贴;控制中国对美出口品在配额取消后急增的特别条款有效期12年;禁止中国向海外其他国家倾销的条款有效期15年。纺织品、农产品、电子制造等行业具有较大冲击。

  后WTO+TPP新贸易框架带来冲击,也带来机会。汽车整车行业冲击有限,汽车零部件并无政策变更影响。乳制品因较大的需求市场而导致刚性影响,没有税收优惠也没有政策损失。劳工方面因中国海外基础设施建设做后盾,具有较强的优势。轻工业出口将受到较大冲击。

  目录

  1 TPP VS WTO,替代还是互补?

  1.1 TPP:新贸易协定模板对WTO有无冲击?

  1.2 特殊贸易规则发展源于世界经济衰退和多边贸易规则发展停滞

  1.3 TPP和WTO的未来——谁替代谁?

  2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逃不过的坎

  2.1 市场经济地位有何用?

  2.2 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3 我们离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多远?

  3当前新的贸易格局带来的机会和挑战

  3.1 WTO保护期条款到期后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3.2 TPP对中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考量和影响

  3.3 新贸易格局下,哪些进出口贸易行业规则有变?

  3.4 后WTO+TPP时代,我国哪些行业有机会?

  1 WTO规则的替代还是互补?

  1.1 新贸易规则对WTO的冲击

  与以往的贸易规则相比,高标准、宽范围、跨地域、开放型成为新时期贸易框架的主要特点。新的贸易规则(如TPP,TTIP,BIT)使得原有的贸易准则不再是唯一标准,以往贸易规则中所涉及的“浅层次”方面(市场准入、边境措施)提出了更高门槛:如环境、劳工、金融服务、投资等非贸易领域也被纳为重要内容。

  以原产地规则为例,WTO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已经经历了40余年的艰辛努力。从无章可循到协调税则(HTs),从主规则(primary rule)到处理剩余事项规则(residual rule),最终历时40年形成了原产地规则协定。该协定是第一个将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与GATT挂钩的多边协议。该协议的附件“共同宣言”中明确:WTO成员统一将原产地规则中的许多相同的总体规则,适用于管理优惠安排。但TPP合作协议明确指出:“将建立客观、透明及可预见的原产地规则,并考虑为主张原产自FTA而积累、使用原材料的能力,建立一套简单、高校的认证体系。”根据原产地规则,TPP具有较大运作空间,但若原产地规则设计偏向优惠地区的产品,则将对第三国贸易产生较大损害。

  新贸易框架对WTO有冲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二是“负面清单”。第一,新贸易规则是以区域内完全自由贸易区为目标,若得以实现,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将对框架外的国家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最惠国待遇”将成为“最差国待遇”。美国在TPP谈判中倡导高标准、严要求,这种安排可以突破多边体制基于利益平衡而设置的义务防线,从而危害WTO其它成员国的利益。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被排除在贸易规则之外,则面临被严重边缘化的可能;若参与其中,则可能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来满足美国的利益。这与WTO所追求的“保证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在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份额”的初衷和目标相去甚远。第二,新贸易规则(TPP,TTIP)仍然还是碎片化的框架,会破坏WTO已有的多边贸易体系成果。WTO多边体系成果是在过去“以邻为壑”的教训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双边和多边区域贸易安排相比,多边体系不仅在促进贸易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各方利益,是一种非零和博弈。而像TPP规则是一种零合博弈,成员国之间非对称受益,强大者得到的利益越来越多,这种马太效应破坏了过去多年累积的体系化成果。

  1.2 特殊贸易规则发展源于世界经济衰退和多边贸易规则发展停滞

  不可否认,近年来各界对新贸易框架发展的关注远胜于多哈谈判。事实上,新贸易框架的推进始终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密切关联,并影响WTO贸易框架的未来。世界贸易发展的历程来看,特殊贸易规则的发展与世界经济衰退和多边贸易规则停滞有关。若世界范围内利益能够实现均衡和共享,特殊贸易规则合作框架额外的收益并不明显。而在全球经济停滞不前或原有的规则无法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形势的情况下,特殊贸易规则将盛行。因此,美国高调将TPP,TTIP构建成新的贸易框架,若一些列谈判进展顺利的话,多哈谈判没有解决的,如知识产权、农业等方面,则相关受益国家将难以重归多边谈判机制。与WTO成员国分享利益的多哈回合谈判,其推进将更加艰难和复杂。

  

 

  

 

  1.3 WTO的未来

  WTO的未来,无外乎三种可能性:一是TPP与其他诸多类型的特殊贸易规则一样,成为WTO的一种特例。二是TPP与所有的特殊贸易规则并存,统一所有的特殊贸易规则,但仍然受WTO规则的规范和制约。三是TPP与WTO分庭抗礼,甚至最终TPP替代WTO.

  TPP最早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三国在2002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期间发起的《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Strategic Partnership Agreement,又称“P3协定”,2005年文莱加入后成为“P4协定”)。该协定从2003年到2005年总共发起了5轮谈判,并于2006年开始生效。P4协定规定,除投资和服务需要未来加以确认外,其他内容(包括所有商品零关税)将在2015年实施完毕。除了传统区域贸易协定所涉及的内容外,该协定还包括了劳工、环境等新议题。

  不过,P4协定真正开始受到世界各国的瞩目是在2008年以后。2008年2月,布什总统宣布美国将加入P4协定下的金融服务和投资谈判。同年9月,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宣布美国将加人整个P4协定,并邀请澳大利亚、秘鲁和越南三国一同加入。自此,最初的P4协定开始“脱胎换骨”,并随后更名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2009年11月14日,奥巴马总统在他就任总统后第一次出访亚洲时,正式宣布美国将加入TPP谈判。除了美国、澳大利亚、秘鲁和越南外,马来西亚、加拿大、墨西哥和日本也已先后加入TPP谈判,使其成员国在短短几年内达到了12个,这些国家的经济总量占全球的40%,贸易总量占世界1/3.TPP兴盛起来最先是因为美国的加入,一些国家的加入也是因为美国的加入而加入的。TPP已经成为美国主导的贸易框架和规则,这是与全球化趋势相逆的。

  TPP规则具有先天的一些缺陷使得TPP的可持续性效果尚存疑问。TPP规则政治和权利导向太严重。美国全力推进TPP谈判的时间差不多与其转向亚洲、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同步,以及抗衡中国的初衷,可以看出TPP更多的是其深层次的战略考量,出于政治、经济、军事等多方面考量。

  TPP目标设计和规则过于理想化。TPP规则强调全方位的市场准入。TPP成员国的目标在于实现全方位、高标准的“一揽子”市场准入,不仅为货物提供全面的零关税准入,也取消对服务、投资、金融市场、临时准入和政府采购的限制。通过这样大面积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以达到创造就业、推动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为了保证最大限度的自由化,在货物贸易市场准人方面,TPP成员将在2015年之前适用完全的、任何例外情况的零关税。在服务投资领域,允许产生部分例外。其次是TPP采取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谈判形式,即如果没有列为例外即应予以开放。相对“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更能保证服务、投资等领域的开放性和自由化程度。此外,TPP不仅将多哈原有议题纳入,还新增了一些谈判内容,如成员国之间生产和供应链的联通性、交叉贸易协调等。TPP还要求全民的市场准入,涉及所有商品的关税减免,并最终实现零关税,包括成员国在WTO有所保留的敏感商品,如日本的农产品,新西兰的乳制品。越南的渔业产品等。还有知识产权问题,美国公布的条款里要求加入者除了满足基本的知识产权规则,还有另外12个只是产权国际条约。不可否认,这些规则都是非常理想的。但事实是,大多数国家在这些问题上达成统一的协议难度非常大,即使达成,也有很多例外和特殊条款,与TPP的初衷相去甚远。

  WTO贸易规则也在新挑战中与时俱进。首先是机构设置方面,1996年2月,WTO决定成立CRTA,其职责之一是审查特殊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保证所有特殊贸易规则都在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础上形成。其次是司法保障上,通过争端解决实践,维护WTO相关规则的刚性约束,同时就其模糊之处加以诠释和澄清。最后是多边贸易体制在不断完善。如多哈回合虽然屡屡受挫,但WTO及其多数成员从未放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守和完善,一直致力于推进谈判和变革,坚持包容性立场。

  因而,TPP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框架,某些方面是新时代贸易投资和全球化的升级版。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TPP的强力推进,背后是因为WTO多哈回合再次陷入困境。任何一种贸易体制的成长都跟相关体的利益诉求相关,对多边,双边或小多边的追逐和摇摆都是出于国家利益需求,国家之间的博弈会反复。无论是基于普适性还是非歧视性,WTO规则更加公平、成熟和具有包容性,而这正是一个国际规则具有可持续性的根本所在。基于此,WTO是不可能被TPP多取代的。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WTO一劳永逸了,当前WTO的困境也表明,任何贸易体制都需要与时俱进,这样才可以拥有持续的生命力。

  2 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逃不过的坎

  2.1 市场经济地位有何用?

  中国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加入WTO,到2016年12月11日,即“入世”15周年。按照WTO规则,中国将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实际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仍然举步维艰。2001年WTO谈判原则中国“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因而具有15年的保护期限。但“保护期”也是各贸易国家也因此经常指控中国企业反倾销的主要靶子。

  中国为何不遗余力获取市场经济地位?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就意味着,中国企业外贸出口再也不需要寻找“替代国进口价格”应对反倾销、反补贴指控。非市场经济国家导致我国的出口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并成为我国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此外,中国企业在反倾销中难以胜诉,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某些WTO成员对我国的产品提起更多的反倾销申诉,这将极大打击我国企业应诉的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最后非市场经济地位否认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的成果,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

  

 

  2.2 为什么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目前全球已经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包括俄罗斯、巴西、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北欧、英国以及荷兰在内的国家也都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和日本以及加拿大是坚决反对国。欧盟有意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明确表示需要附加限制性条件。法国和意大利等国对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予以反对。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国外对中国进行贸易倾销起诉最大的理由。国际上也纷纷以中国非市场经济作为幌子,对本国实行贸易保护。据欧委会统计,欧盟目前有52项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手段正在执行中,所涉商品占欧盟从中国进口总量的1.38%。同时,欧盟正在进行的28项反倾销调查中,有16项同中国相关。

  对贸易国而言,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认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将给贸易国带来大量失业。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涉及的产业主要包括钢铁、机械、化工和陶瓷,欧盟相关产业的就业总人数约为25万。美国智库经济政策研究所2015年9月发布的研究报告则指出如果欧盟单方面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因丧失反倾销调查权力而令170-250万欧盟就业人口处于风险之中。欧洲贸易联盟联合会(ETUC)也发表声明称:欧盟对市场经济地位有清晰标准,中国没有达到这些标准。如果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将导致中国向欧洲无止境地倾销,对于欧洲制造业和就业而言都是灾难性的情况。英国部分人也认为中国的廉价钢铁出口影响到英国的整个钢铁行业生存,威胁上万人的工作岗位。

  2.3 我们离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多远?

  中国在2016年是否能够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2001年中国入世时签署初始协定《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是否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主要的争论点集中于条款15(Price Comparability in Determining Subsidies and Dumping).

  1、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能够证明该产业(industry)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

  2、如果中国生产者在被调查后无法明确证明该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满足市场经济条件,那么WTO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3、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国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那么,条款15(a)项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部门或产业适用。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用该国的实际价格,而采用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数据作为正常价值。当然,无论如何,第15(a)(ii)条款都将在15年后自动到期。

  根据上述条款可知,我国无法在2016年12月加入WTO十五周年到期后“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不管中国是否能够证明自己满足市场经济地位,在十五年期满后,WTO成员国都不能继续使用“替代国价格”作为参考。但WTO并没有在缔约文件中明确十五年之后若中国仍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能否使用本土价格/成本进行衡量工具。

  关于后续中国究竟是否是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有三种可能的选项: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维持现有的反倾销调查的计算方法;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入世附加条款到期后采用倾销计算的标准方法;对反倾销手段进行改革,加强贸易防御体系。目前看来,中国仍有较大难度。

  3 当前新的贸易格局带来的机会和挑战

  3.1 WTO保护期条款到期后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WTO条款到期后,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被证明符合市场经济条件,那么可根据15(a)第一条款,WTO成员国须使用中国本地商品价格/成本作为参考,进行价格比对。从而撤销“倾销”认定,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出口企业。

  若中国出口商在调查时无法明确证明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由于在上述15(a)第二条已被废除,如何比较价格暂不可知,该条款的嵌入为未来留下谈判空间。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1998年4月27日,欧盟就通过了第905/98号条例即“欧盟对华反倾销市场地位问题的修正案”,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名单中删除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就自动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另外一旦中国整体符合某一进口成员国的法律要求而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那么该国无论是使用本国价格/成本还是替代国价格都将不再适用。这也是有利于出口中国企业的。

  但是若在15(a)第二条已被废除,而在与进口国谈判的过程中仍是用第三方价格或该进口国价格做比较的话,中国出口企业被“反倾销”的事实还将继续,钢铁、有色、造纸等过剩产能领域将是重灾区。

  3.2 TPP对中国国际贸易竞争力的考量和影响

  TPP对中国有没有影响?肯定有。首先,TPP框架相对于WTO框架更侧重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若排除在外,对中国贸易升级以及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将产生不利影响。未来TPP内部成员国对中国的贸易歧视和贸易转移将会进一步恶化。但TPP目前只是谈判达成的协议,后续还有各国国会表决,若国会不通过,或需要国会通过,进一步谈判和磋商还有可能。而且,即使协议生效,各国若是产业还有一定保护和缓冲期。

  中国能加入TPP吗?短期内可能性较小。TPP协议框架不仅涉及到零关税、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等WTO框架内谈判不理想的内容,还涉及到私有化,国家安全和信息自由等敏感问题,当前中国无法在这些方面保持完全开放。中国若要加入TPP,首先要与美国和日本双边谈判取得成功,并取得两国国会通过,短期内难度较大。

  3.3 新贸易格局下,哪些进出口贸易行业规则有变?

  WTO15年保护期满之后主要的贸易条款发生了较多变化:如削减关税。全面削减关税,平均税率由221%减至17%;对于农产品税项5年内减至145—15%;取消所有出口补贴;控制中国对美出口品在配额取消后急增的特别条款有效期12年;禁止中国向海外其他国家倾销的条款有效期15年。WTO以及TPP规则下主要受冲击的行业有:

  1、农产品市场。对小麦、粟米、稻米及棉花实施“关税比例配额制”以开放市场;逐渐撤消由国家控制的豆油贸易。

  2、金融、法律、医疗等专业服务。向外资公司开放的专业服务包括法律、会计、医疗等。还有一个影响较大的金融业:条约规定加入WTO后2年外资银行可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WTO后5年全面开放。允许外资金融公司在基金管理企业中持股33%。

  3、纺织业。TPP协议落实后,12个成员国,包括越南及美国的贸易,当中包括纺织品,将可获互免关税,可有利提升越南纺织品竞争力。根据TPP协议,越南最主要的纺织业未来出口到美国将能享有零关税,远低于目前17%到32%的税率,价格上会极具竞争力。中国在纺织品出口的竞争优势已不复存在,日本人已经将更多的代工机会转移到了人力成本更加低廉的越南和马来西亚。

  4、汽车业。汽车关税税率由现时的80—100%,每年分阶段削减,2006年为25%,允许美国机构提供购车贷款。

  5、零售市场。向外资公司开放更多分销权及售后服务。

  6、影音产品市场。容许更多外语片进口,每年最少20部,较目前增加一倍。

  7、电讯业。向外资开放电讯市场,允许外商在电讯服务领域持有49%股权,并于2年后增至50%。目前情况看,

  3.4 后WTO时代,我国哪些行业有机会?

  汽车行业在亚洲竞争优势仍在。中国汽车以内需驱动为主,整车出口贸易量较小且主力市场一直波动性较大,即使智利、越南和秘鲁等国家转向从美国和日本零关税进口汽车,对中国整车出口影响也有限。此外中国汽车零部件由于关税影响并不明显,且底盘和轮胎等零部件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这些行业仍然具有较大机会。

  乳制品行业中国需求市场较大难以形成冲击。由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在TPP谈判国之列,多边自由贸易协议会冲击中国制造产品的出口,而TPP相关国家可能享受零关税的优惠。中国是新西兰最大市场,新西兰出口的乳制品至少1/3流向中国市场,新西兰不可能因为加入TPP而不遵守此前与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因而这种情况下,中国享受不到TPP规则下零关税的新西兰乳制品出口优惠。因而最多的,中国与新西兰等乳制品出口国家仍然按照之前协议的关税进行贸易。

  对家电行业是机会。美国、日本、新西兰、马来西亚、越南等12国达成签订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中国家电业影响较小,主要原因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家电都主要在中国生产。对电子及面板业可能产生影响。但中国已经在推动中韩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东盟10+3等区域贸易及投资框架,未来零关税也是大趋势。

  对外工程承包出口强项继续强。TPP规则主要是服务业的约束,但对中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对外工程承包行业,仍然是机会。首先因为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工程承包不仅仅是劳动力的问题,还有附加在上面的工程技术。其次,中国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基础设施投资较大,对外工程承包是附加在此之上的。其他国家这方面并不具备中国这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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