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31 09:52 来源:中华网投资
2015年12月28日,P2P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虽然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但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也是让整个行业着急地等待了好久。
此《办法》的发布,界定了网贷的定义,明确网贷的职能与红线。从运营到资金托管都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方案。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在总体上实现了适度监管,又给发展与创新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为了了解更多详情,记者有幸采访到杭州的一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可溯贷的领导刘总。
在采访中得知,此次《办法》中定义,网货平台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信息收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换、借贷撮合等服务。严格意义上将网贷平台从金融机构变成为金融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并且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自融、禁止建资金池、禁止自担保、禁止向用户承诺保本报息、禁止分拆借款期限、禁止直接或代理销售金融产品、禁止P2P资金进入股市、禁止做众筹。在给网贷平台明确定义的同时,也划上了不可逾越的红线。
在运营方面,《办法》也在第二章第五条中说明,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含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携带有关资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简单的说,国家要求登记,通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备案后的网贷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并充分信息披露。虽然没有在明面上提出对登记企业的硬性要求,但想要拥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必须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并提供验资报告!没有这样的条件,这个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是办不下来的。没有这个许可证,平台也不允许运营。《办法》同时还规定,网贷平台不得在线下开展实体门店。记者在与可溯贷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该平台注册时实际交纳资金5000千万,并由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验,证实了可溯贷实收资本5000万元。
除此之外,在运营中,《办法》还强调平台对信息的披露,利用市场自律的作用,创造公开、透明、公平的环境。网贷机构要充分履行信息中介机构职责,列出的项目信息,要全面、完整、真实;平台自身的运营数据也必须向用户公开,例如借款人、待收余额、借款集中度、逾期率、坏帐率等等。
在资金监管方面,《办法》明文规定平台资金必须由银行存管。银行存管的意思是,投资者的钱,必须是放在银行的账户中,而且是以投资者的名义。依照目前主流的做法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签订协议,银行提供账户,第三方支付提供整个系统。
除了对运营与资金方面提出详细的监管之外,此次发布的《办法》(原文第二十二条)还提到了电子签章,利用可信时间戳、电子签章这些合法的手段,使合同防篡改,具有法律效力,确保电子合同的效力。在此方面,可溯贷也与e签宝成为战略合作伙伴。通过首创的云签名技术,实现原文沙箱保护技术,让用户从创建签章到签署使用,全程无需接触用户原文数据,让用户信息完全密闭。
最后可溯贷运营负责人刘总告诉记者,此次《办法》的发布,基本确定了网贷平台在新的一年中努力的方向,不管是行业自查自纠、或是清理整顿等净化市场,都改变不了互联网金融在未来的无限前景。可溯贷在积极响应《办法》的同时,也希望《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尽快完善出台,促进行业逐步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责编/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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