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2 15:5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五类困境儿童福利将全部提高。其中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弃婴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生活费均提高400元。与此同时,区财政将对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年度全额保险费用补贴。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该《意见》将保障对象明确为五个群体,有针对性地予以不同项目、内容和标准的福利保障。此前,民政部将困境儿童群体划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本次新印发的《意见》在民政部分类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儿童所处困境情形和具体需求,将保障对象明确为五个群体。
《意见》中规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升至1800元。对贫困家庭重病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
《意见》还提出,逐步推动全市0至3岁婴幼儿统一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对0-3岁的困境家庭婴幼儿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年度全额保险费用补贴。倡导对其他0-3岁婴幼儿自愿投保,各区根据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目前,房山区已先期组织实施了为期一年的0-3岁家庭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试点,对所有0-3岁房山户籍婴幼儿给予保险年度45元的全额保费补贴,在婴幼儿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下,可获得1万-5万元的保险赔付或医疗费用报销。
市民政局表示,此项目的实施弥补了当前儿童福利制度的部分空白,可以有效地减轻家庭在儿童面临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家庭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家庭因伤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弃婴现象的发生。
另外,对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发放的生活费用也做了明确规定。这笔费用包括儿童伙食营养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生活用品费、基本教育费、娱乐费、基本医疗费、基本康复费和日常生活所需水电气暖费用,不包括特殊饮食费、参保参合费、门诊费、住院和大病医疗费、护理费、家庭寄养经费及福利机构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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