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03 20: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意安 3月30日,经济观察报记者来到位于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的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康鑫化纤”)厂区,“康鑫集团”四个大字赫然立于厂房之上,门卫告诉记者,企业生产仍在进行。
早在两年前,2015年3月康鑫化纤的贷款不良风险就开始逐渐暴露,几乎所有到期贷款都转化为不良贷款。
经济观察报从央行征信报告中获悉,康鑫化纤目前在7家金融机构仍有业务尚未结清,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9.15亿,除此以外,关注类贷款余额也已经达到3.97亿,而当前负债余额为13.42亿,从目前不良暴露的进度来看,极有可能全部转化为不良。
然而,坏账并不是它在当地银行圈中声名狼藉的根本原因。
就在宁波康鑫坏账开始显现的半年之后,2015年8月14日,一家名为江苏鑫博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江苏鑫博”)的企业在江苏省宿迁市注册成立。天眼查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晶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为公司的最大股东,股份占比80%。除此以外,沈定康、沈鑫二人分别在公司担任董事和职工董事,而沈定康是康鑫化纤的法人代表及最大股东,股份占比59.7%,沈鑫则是康鑫化纤的二股东,股份占比20.4%。
经济观察报从宁波慈溪当地公安处获得材料显示,沈晶晶出生于1994年4月,现年23岁,沈鑫出生于1987年8月,二人分别是沈定康的女儿和儿子。“沈晶晶现在应该还在国外读书,这家企业真正的操盘人仍是沈定康。”上述接近康鑫人士透露,鑫博股份已经正式开始了企业的运营,“沈定康现在很少到慈溪的厂里去了,多数时间是在江苏的鑫博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班。”
经济观察报从天眼查上获悉,目前,宁波康鑫已经身陷20多起法律诉讼中,多数案件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集中爆发时间正是2015年至今。与此同时,与其相关的5起失信信息集中爆发的时间段也是集中在2015年到2016年——不良爆发以后,由慈溪市人民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五起要求其承担付款责任的判决“全部未履行”。“这些事实基本就可以判断,这是一个典型的逃废债事件。但是银行现在几乎一点办法也没有。”一家涉事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据我们了解,现在康鑫开工的不是老板自己的生意,是他的朋友租了他的设备在继续做这个产品,因为机器是专项设备,只能生产这种产品,所以工人还是他的工人,产品也还是那些产品。带租拍卖的资产折扣率会更低,对银行而言,也更为麻烦。”
经济观察报辗转获得沈定康手机,但几次拨打并未接通。
事件始末
让人唏嘘的是,这家以化纤长丝为主要产品的企业曾经是慈溪当地的行业龙头,也是慈溪前十强的企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从企业负债变化历史来看,企业不良的集中涌现始于2015年3月,随后便开始大面积地爆发。
而事实上,其厂房上竖着标牌的“康鑫集团”早在2003年就已经成立,也曾在银行获得过亿元级别的项目贷款,2007年由于部分银行抽贷造成企业资金链紧张,陷入过一轮危机。因为当时化纤行业形势加好,并且有政府参与协调,慈溪各家银行开始重新对其开始发放贷款。而宁波康鑫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当时成立,作为新的贷款主体。这家企业与康鑫集团共用厂房,法定代表人也为同一人,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股权关系。
从2007年到2017年,康鑫贷款总额由不足7亿到达过巅峰时期的15亿元。
回头看来,贷款的攀升过程也让人不胜唏嘘。经济观察报从税务机关获得的企业财报和银行获得的企业财报数据出入之大让人瞠目。
经济观察报从人行征信系统查询获悉,公司从2010年到2014年,在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量分别为6.23亿元、7.08亿元、9.42亿元、12.36亿元、13.59亿元。而在企业2013年、2014年税务报表中则反映出现巨额亏顺、资产负债率高于90%以上:企业 2013年的税报利润已经亏损1.136亿元、资产负债率达到了92.7%,而企业向银行提供的报表显示当年净利润1.2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2013年企业增加银行贷款2.94亿元;2014年企业税报已经亏损8171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8.3%,但在向银行提供的年报为亏损1.3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当年新增贷款1.23亿元,两年时间累计增加银行贷款4.17亿元。
“如果不是偷逃漏税,就是骗贷。”一家涉事国有大行人士称,“如果以税务报表为准,那么企业在2010年到2014年期间,通过伪造企业报表,新增银行贷款7.36亿元,完全构成银行贷款巨额诈骗。”
而另一方面,经济观察报注意到,在工商注册中,新成立的江苏鑫博的主营业务与康鑫化工完全雷同,并在2016年8月18日在原先的主营业务中加入了“聚酯切片及弹性纤维的研发、生产、销售;化纤织造加工;布料、服装、针织品、梭织品、纺织品及纺织原料的研发、生产和购销;化纤原料及化工原料的购销”等项目。
一位涉事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康鑫另起炉灶的行为在当地引发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一方面,这给国家信贷资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我们同业交流下来,这起事件,如果没能有效解决的话,银行的信贷资金至少损失70%以上,另一方面,如果这种企业的这种行为没有得到相应的惩戒,可能会引发其他企业的效仿。”
13.42亿不良难清收
值得注意的是,慈溪一隅,正在成为浙江省的不良高地。而此前,慈溪中小企业以轴承、化纤、白色家电、汽车配件等产业蜚声全国,在浙江省县级市中排名中也一度靠前。
2016年底,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为2.17%,较年初下降0.2个百分点。而经济观察报从慈溪当地监管处获得材料显示,2016年,慈溪全市不良率为6.08%,对比2015年,慈溪不良率4.85%的数据,不降反升。其中,建行不良率达19.44%、中行为12.07%、招行为11.09%、工行为9.25%、平安银行达10.83%、兴业银行达10.67%。
经济环境陷入寒冬之际,随着不良的大面积爆发,银行们的处境被动不仅仅在于新增业务无从寻找,不良资产清收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以康鑫化纤的不良来看,从2017年初的信息可以看到,建设银行5.31亿,农行2.43亿、兴业银行1亿,交通银行3.97亿已进入关注,除此以外,工商银行9309万的不良贷款也逼近1亿额度,上海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大连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涉及不良贷款。
化纤行业的整体不振固然是重要原因,但克制不住投资冲动可能也是真正将企业推上这条道路的魔鬼。工商资料显示,与沈定康担任法人及高管的企业多达13家,其中涉及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开发、摩托汽配等业务不一而足。宁波当地知名楼盘樊石花园,康鑫城等地产项目都为其主导开发。
起诉仍在进行。
经济观察报从各家银行了解到,各家银行对待康鑫带来的不良问题处理手法不一。“一些有土地抵押的银行,部分债务可以依靠以资抵债,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但也仅仅只是一部分。占地面积600多亩的厂区,杭州湾工业用地的拍卖价格大约是在三十万一亩,这样拍卖之后大约能回收2亿左右。现在他的厂房设备租还处于租赁状态,如果真的查封进行资产处置的话,租赁方的顺位还排在银行之前。”银行人士称,“还有一些银行,迫于不良的压力,对部分不良资产做了资产证券化的处理,将不良其从表内转移到了表外;另有一些银行则向上一级的分支行报备,希望能够将不良划拨到总行统一处理。还有一些涉事金额不多的则保持观望,希望能够跟着大行一起维权。这是目前大家的主要处理方式。”“针对康鑫化纤这种逃废债的手法,可能需要有明确的举证证明另一家公司为涉案公司资产转移。但实际资产如何转移,只有企业的财务最清楚,除非经侦介入或法院要出具配合调查令才有办法查到,仅凭银行自身的能力,很难取证。”一家涉事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
艰难维权路
杭州银行一位贷后管理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对银行来讲,惯常的处理方式是“先民后刑”,两条线不能同时进行。所谓“民”,指的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进行资产处置,在司法领域属于民事案件;而所谓“刑”,指的是向公安报案,申请经侦介入,属于刑事案件。
而如今,银行在维权境地正集体陷于两难。从民事角度而言,处理流程完全没有效率可言;从刑事角度而言,银行自己不敢。“银行行为是理性的,抢资产最重要,只有先向法院起诉,才能获得优先处理资产的权利。资产处置的顺位是抵押人、首封机构,然后才是此后参与到查封过程中的机构。首封机构还能决定处理资产的时间。”该人士表示。“整个流程中,一块是诉讼、官司打完出审判书,一块是执行,审判书结果的落实。立项相对清晰并且和法院关系好的话,整个流程节奏能稍微快一些。但整体而言,这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会特别冗长。每一个流程环节都要进行公示,现在开庭被告人本人都已经不来出席了,他们不配合流程就会更长。”
经济观察报采访了宁波一位法院人士,该人士则表示,法院工作也十分无奈:“近两年经济纠纷、金融债务这类的案件大量增加,桩桩件件都要按照正常的法律流程来走,工作量已经大了许多。但法院人手没有增加。”
而一旦上升到刑事层面,情况却又大为不同。另有建设银行一位对公业务补充称:“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以诈骗名义向公安报案,一旦被认定,银行的相应负责人也会被认定为渎职罪,向上追溯两级,分行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通常银行都不会选择报案请求经侦介入。”“理论而言,在银行自身流程合规、不存在重复抵押或资产评估价值过高等问题的情况下,银行负责人要承担的责任相应比较小,但问题在于,慈溪当地金融行业竞争颇为激烈,光是各家银行的一级支行就有40多家竞争,前几年新增贷款压力较大,恶性竞争的情况也确实存在,无论是打价格战还是尽职调查中的疏漏可能都确实存在,因此真的要在银行人员的工作中进行追溯,要完全做到全流程的无瑕疵也十分困难。”
事实上,早在2014年10月,慈溪就成立了打击逃废债办公司。“对银行而言,监管部门在打击逃废债的工作中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但并没有太显见的效果。”
一位当地银行人士透露,银行业协会要求各家银行上报“老赖”名单,第一批大家上报了80多家,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到银监、央行那里就剩了10多家,最后只抓了4家。“打击逃废债”行动就算过了。
但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判决上为类似的情况提供了判决先例。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在庭审时发现,一家齿轮公司在为他人的银行贷款作担保而陷入资金危机时,另一机器人公司突然成立。这两家公司不但经营范围相同,生产场所相同,使用的机器设备也相同。更为重要的是,机器人公司的两名股东,一名是齿轮公司的原职工,仅领取普通员工工资,另一名是齿轮公司老板的亲戚,担任公司会计,却不在机器人公司领工资。机器人公司的七成多员工是从齿轮公司转过来的,两家公司上下游客户的重合度高达70%。此外,机器人公司的注册资金与其营业总额之间的比例明显反常。在此案审理时,两家公司还拒绝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财务账册和会计账簿。
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这起金融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创新性地参照我国《公司法》有关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首次判决宁波两个股权和法人关系完全与之独立的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判决或将为该事件的处理提供审判依据。“银行卡诈骗起刑点是人民币一万元,但因为是对公业务,10亿8亿的废债竟然追溯无门。实在是匪夷所思。”上述涉事银行的相关负责人感叹,“经济环境不好,企业家也不容易,这情况大家都了解,如果真的是企业破产倒闭,银行认定坏账之后计提核销,计提损失。但是这么大金额逃废债的事情还是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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