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7 21:53 来源:证券日报
自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管理顶层设计以来,由于金融资产认定范围放宽,激起市场各方对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门槛松动可能性的窥测。
然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场参与主体普遍预计,依据《办法》,短期内新三板仅存在变通降低投资者门槛的理论可能性,同时中长期存在适度下调窗口,但仍坚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并未明确将新三板现行门槛下的投资者划为专业投资者,因此通过资产认定范围扩大,而变通地下调新三板投资者门槛或仍需要特殊政策安排,需要全国股转系统在券商端出台相关细则或指引,而这要等2017年7月1日《办法》实施以后。
《办法》实施,将是整个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上位法”,新三板也将以此为基础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
“新三板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但坚持坚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并不意味着一直保持现在投资者门槛水平,新三板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取决于市场整体风险水平的评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发展部总监孟浩近日在一次会议上表示,新三板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在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下来确定。
虽然短期内或难以实现降低投资者门槛,但自2015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多次公开表示现阶段坚守现有投资者门槛是必要的,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时也可以探讨。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新三板中长期存在适度下调投资者门槛的可能性,但这要取决于市场主体的规范水平以及市场风险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认为,“为完善投资者分类的协同共治体系、促进资本市场治理现代化,《办法》在直接规定投资者分类规则的同时,还注意激活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该《办法》注重发挥自律组织的职责,由自律组织制定更为细化具体、引导其会员实施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规则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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