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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个税起征点:热议能否带来改变

时间:2013-12-03 22:02    来源:文艺报  

   对大部分著作权人来说,稿酬是一个颇受关注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了65倍,而稿酬标准的增长却停留在10倍左右。不久前,国家版权局就《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拟对稿酬标准、计算方法、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等进行调整,以期保护文字作品作者的著作权,维护文字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制定科学合理的稿酬标准,确实非常必要。然而,相较稿酬标准,更关乎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亟需引起重视的,是稿酬所得税的问题。1980年,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一样,同为800元。30多年过去,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提高至3500元,而稿酬个税起征点仍然停留在原位。

  稿酬个税起征点和所得税税率的计算方式,直接影响着著作权人的经济收入。因此,在《办法》征求意见会上,关于稿酬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频频被提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针对与会代表要求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问题,国家版权局将尽快把意见反映给相关部门。在此之前,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单位曾多次呼吁重视并解决这一问题,许多政协委员也在“两会”期间多次递交相关提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稿酬标准可以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作者的“价码”大多由市场说了算,所以最低稿酬标准基本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发挥作用。而稿酬个税则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也不是市场能调控得了的,因此,稿酬个税起征点才能更直接、根本地影响著作权人的收入。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是激发文化创造活力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相较于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已翻4倍多,稿酬所得的个税起征点却一直保持不变,这是有失公允的。因此,文著协曾经建议将稿酬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使其与工资、薪金收入的起征点至少保持平衡。有人甚至认为,稿酬个税起征点还应提高至更高水平。但遗憾的是,这么多年过去,这一问题却始终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得到妥善解决。

  工资、薪金的征税是以月为周期,而创作周期却无法用这样的时间单位来衡量。从这一点来看,稿酬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确立符合实际情况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中国作协权保办主任吕洁认为,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等漫长过程,其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工资、薪金的起征点持平,且大大低于后者,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公平的。参加了《办法》征求意见会的作家李鸣生也在采访中表示,应当将稿酬收入当做个案来处理,单独确定起征点及税率。著作权人辛辛苦苦写完一部作品,拿到一笔稿费,可能是他花了大量心血甚至多年的付出才换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与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相比较、衡量。

  对稿酬个税起征点的热议,能否带来改变?翻阅以往的资料,要求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的声音不绝于耳,但仔细看下来,便会发现,即便是著作权人,他们提出的意见也不完全一致。关键的问题是没有确立统一标准,但大家要求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是一致的。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到底多少合适?什么样的计算方式才是科学合理的?其深层次的原因和依据又是什么?或许,这些具体而详尽的问题更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内人士作出解答,并尽快在业界达成共识。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尽快形成国家标准并加以实施,以适应如今时代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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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稿酬,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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