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08 09:23 来源:商务财经网
原标题:后危机时代的反思——评《华尔街的阴谋:揭秘金融大决战的内幕》
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商务财经网读书讯: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涌现了一大批对这场危机的反思之作。本书的作者之一——彼得·雷斯勒(Perter Ressler)是大型猎头公司RMG Research的高管,在危机发生后,他曾帮助许多华尔街人士寻找工作。对次贷危机的震惊以及与一些内部人士的恳谈,让他萌生了撰写本书之意。
要想了解本次危机的成因和原理,必须回溯历史。本书在各章中,也穿插了对美国金融史上多次泡沫的回顾。纵观整个历史可以发现,整个金融市场便是在管制和市场的博弈中不断演进。
美国第一场大规模的信贷泡沫出现在1791年。时任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数年前任命了妻子的表兄、商人威廉·杜尔(William Duer)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杜尔则利用这种内部关系获取了大量内幕信息在债券上获利,甚至不惜挪用财政部资金投机股市。为了规范交易,纽约市24家股票经纪商于1792年5月订立了“梧桐树协议”(Buttonwood Agreement),这为后来的纽约交易所埋下了伏笔。1907年的金融挤兑风潮导致了美联储的创立。而1929-1933源自股市投机的大萧条则直接导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的推出。
1980年中期开始的一段时期被学界称作“大缓和”(The Great Moderation),在此期间,真实GDP等宏观指标增长率的波动性较之前明显减小。但是,即便是在这段相对平稳的时期,金融市场上仍然动荡频仍。1970年,限制商业银行储蓄和定期存款利率的“Q条款”被废除;1982年的《加恩圣·圣杰曼存款机构法》(Garn-St. Germain 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赋予了储蓄贷款协会贷款和投资自由。美国的通胀率飙升导致储蓄贷款机构储户大量流失,他们转而寻求收益率更高的资产保值方法。到八十年代,许多储贷机构不得不在贷款利率仅为8%的情况下,支付10%以上的存款利率。大量储蓄贷款机构的破产导致了八十年代末期整个行业的崩溃。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因为监管的缺位,泡沫经济的魅影挥之不去。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因为未料到俄罗斯主权违约导致巨亏而最终破产;在最高峰时期,LTCM的杠杆率甚至高达五十倍以上。2000年左右,美国互联网泡沫破灭。正当市场有所恢复时,美国发生了9·11恐怖袭击事件,金融市场一路暴跌。随后则是安然、泰科、世通公司的财务丑闻;安然和世通以破产告终,泰科则任命了新的CEO,并解雇了原有的董事会。
为了提振市场,美国联邦储蓄委员会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开始通过降低利率等手段来刺激市场。但是,历史再次证明,只要在市场政策宽松、法律放松管制的地方,就会有金融投机存在。《华尔街的阴谋》一书特别提到了导致了2008年次贷危机的一些法律上的因素。首先是1999年 11月通过的《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它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银行不得同时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规定。2000年12月通过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Commodities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 则规定,大多数“场外市场金融衍生品”(OTC derivatives)不再作为“期货”而受到政府监管。2004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废除了1975年以来的“净资本规则”。之前的规则规定,投资银行的杠杆上限是负债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2倍;而2004年规则改变则取消了这一杠杆限制。此外,在2008年之前,加州不要求按揭经纪人具有相关牌照,不审查经纪人的刑事记录,经纪人不对损失负有任何责任。这也是导致加州成为金融危机重灾区的原因之一。
如何利用法律工具来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的危机,是政府和立法者最关心的问题。鉴于次贷危机,美国于2008 年9月废止了2004年SEC对“净资本规则”的改动。2010年6月,美国通过了厚达两千三百余页的《多德-弗兰克金融改革法案》(Dodd-Frank Financial Reform Bill),该法案旨在对银行业从事的高风险、高杠杆活动加以限制。2009年4月,鉴于危机后公司资产被低估,SEC和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在暂停实施了“按市值计价”的准则。不过,一些华尔街人士提出了质疑——这会导致企业可以按自己希望的价格进行估值,甚至“以虚增的价格向政府出售资产”。此外,2010年7月,SEC会对高盛处以了总值为5.5亿美元的罚款。尽管如此,高额的罚款仍然无法弥补因为欺诈而导致的债券投资者的损失。虽然有这些举措,但这无法改变法律制度或商业惯例遵循原则——“买者自负”(Buyer Beware)的原则,即买者自担风险,卖者是不需要为将来的风险负责。作者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这种做法会使欺诈行为充斥市场,而现行法律并无保护在信息和资金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
在审视这场危机的历史、法律层面原因的同时,“人”的因素更加不能忽略。金融市场是由众多的个体而组成的,对于泡沫的出现,伦理道德的沦丧也是其中一部分原因。华尔街对利润的疯狂追逐会让整个行业将他们对客户的责任和自身的职业道德抛诸脑后。在按揭产品刚刚被开发出来的时候,它只是向那些有能力偿还欠款,只是因为一时困境(如疾病、灾害)而陷入了财务困难的贷款者提供服务。由于这类贷款者的需求降低,银行就不断降低门槛来招揽生意,甚至信用评级机构也参与了进来。
在作者接触到的华尔街的内部人士中,他将这些金融人士分为三类。第一种是交易员和销售员,他们知道次级按揭产品的质量不佳,但仍然继续交易;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盈利。第二层是专业人士,通常是公司的中层人员;其中很多人人本着对产品的了解,认为风险太大,向管理层提出了质疑,但是受到管理层的压制,甚至以解雇为要挟。有些人选择屈从,最后目睹了整个行业的覆灭;有些人则成功转型,加入能够听取意见的公司,在危机中安然无恙。第三层是公司的管理层,在次级按揭市场的繁荣时期,他们往往被利润冲昏了头脑,对利益的追逐胜过了对风险、伦理的认识。这种只关注一己之利,不思考一己之行为与他人联系的思维,被华尔街称为“仓筒化的”(siloed)。在华尔街,存在着两种道德观—一“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前者指的是公允的、不应该做的事情;后者则是同业、政府规定的行为准则。当法律的公司自律无法约束贪婪时,第二种道德观便占了上风,于是整个行业处在一种失控的癫狂状态中。
在理解了这些因素之后,作者对于企业如何在危机中生存下了,提出了一些警示和建议。第一个警示与企业架构管理有关。为什么在危机中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和贝尔斯登(Bear Stern)同样处在破产边缘,但雷曼破产,贝尔斯登则被JP摩根收购避免了彻底破产的命运呢?原因在于雷曼兄弟的管理架构——首席执行官迪克·福尔德(Dick Fuld)采用的是专制的管理风格。2007年6月,在房地产价格已经开始下跌的情况下,福尔德不顾雷曼高层的反对,以220亿美元收购了住宅投资信托公司Archstone-Smith,这起并购加速了雷曼的崩溃。而在2008年,福尔德拒绝了韩国产业银行(KDB)的收购。如此的独断专行,最终导致了雷曼被清盘,股东和投资者损失惨重。
第二个警示与政府参与的程度有关。金融危机过后,大量专业人士在原属公司破产后,成立了自己小型债务交易企业。但是,政府的救市计划主要偏向大型企业,创新型的小型企业往往得不到资金上的支持,大部分都难逃倒闭的宿命。这说明,政府“抓大放小”式的过度参与,对行业的创新、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当然,这些中小企业的运营模式也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新线索——它们具有更加透明、公平的架构。当然,若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支持,华尔街仍然无法摆脱原有模式的痼疾。为此,在本书的“后记”中,作者提出了一个理想的金融业的架构,这个架构从十一个方面探讨了理想的金融业所应具有的特质,特别强调了伦理、责任、透明等因素。
总而言之,虽然良好的伦理道德环境是我们的追求,但是它不足以约束以短期利润为导向的市场行为。审慎的法律制度、严格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以及政府的适度参与,才是对付投机和泡沫的最好武器。
Peter Ressler and Monika Mitchell (2011), Conversations with Wall Street: The Inside Story of the Financial Armageddon & How to Prevent the Next One, Fast Pencil Inc.
中文版:[美]彼得·雷斯勒、莫妮卡·米切尔[著],草沐[译],《华尔街的阴谋:揭秘金融大决战的内幕》,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年1月版。
文/厦门大学 彭哲
责编/张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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