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密码注册 登录

投稿请发至邮箱:news@swcjw.com.c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城市商业 > 房产

聚焦二手房买卖那些事 专家支招规避风险

时间:2016-10-23 19:49    来源:华商报  

  生活学习或者工作中,有没有被要求开具许多令人哭笑不得的证明?连日来,华商报新闻热线征集市民在办事时遇到的被要求开难开证明、不必要证明等事例,许多市民纷纷反映自己遇到的问题。

  “我母亲都90多岁了,为啥还要提供她父母的死亡证明?”21日,崔先生说,他要继承母亲位于西安南郊的一套房子,去公证处咨询时,得知要开具各种证明,其中最不能理解的是要开具父亲的父母亲,还有母亲的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崔先生说自己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公外婆本来就在外地农村,没有什么死亡证明,不知道怎么开,“从年龄上讲也不大可能活着吧?”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依照法律规定,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对房产有处置权,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房产所有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崔先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有继承权,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无法继承,则要出具他们的死亡证明。能够通过公证的继承应该是没有争议的,有争议的继承最终都要到法院。对于90多岁人的父母是否健在这一问题,公证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上不能做这样的简单推测。”如果无法出具死亡证明,公证处就无法受理。工作人员建议,如果时间太过久远可请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由派出所盖章,或者拍摄老人墓碑的照片作为辅助证明。

█请返回商务财经网新闻首页>>>>>

标签:二手房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务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商务财经网介绍|投资者关系 Investor Relations|联系我们|法律义务|意见反馈|版权声明

商务财经网Copyright©《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70608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