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4 21:13 来源:金融界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 银行股或受益
央行今日发布公告,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招商证券 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盘活存量”大方向上的重要一步。预计2015年将陆续出台更多有利于银行资产调整和化解风险的政策,即进一步利好银行股估值提升。在2015年没有超预期信用风险事件出现之前,浦发银行 、中国平安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中国银行 等有望受益。
上海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将在年内出台
据上海市政府4月3日消息,上海供销社综合改革方案将在年内出台,并向国家报告。相关工作将由市国资委牵头,参与部门还包括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总体思路是结合特大型城市和供销集体经济特点,突出供销社为农服务、为城乡一体化服务、为都市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的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此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目前国务院正在抓紧《供销合作社条例》的立法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4年,是具有经营性服务功能、公益性服务作用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于1995年、1999年、2009年颁布文件。
商务部16举措力挺电子商务发展 四主线布局电商概念
商务部4月3日发布《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提出开展“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促进农产品 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积极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等16项措施力挺电子商务发展。
(一)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研究制订《关于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从营商环境、企业应用、基础设施、大数据体系、公共服务支撑、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构建、治理能力提升等8个方面,做好“发现”、“引导”、“扶持”,深化信息化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加快我国商贸流通现代化进程。
(二)开展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制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网络消费,支持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促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营销,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
(三)加强电子商务重点问题研究。认真研究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内在动因和潜在问题,深入分析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为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和战略决策提供支撑。跟踪电子商务发展热点领域,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应用、市场融合等方面的专项研究。
(四)开展“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根据商务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和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启动研究“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
(五)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供销社、邮政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电子商务在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产品、特色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网络中的应用。加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扩大服务范围,建立完善农产品网上购销常态化对接和卖难预警救助机制。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和消费群体,支持农村青年和返乡大学毕业生网上创业。与主流媒体合作宣传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典型案例。
(六)积极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以中心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为重点,探索城市社区商业新模式,应用电子商务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鼓励企业建设社区电子商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整合线上线下供给渠道,实现全方位的居民生活服务供求衔接,打造社区便利、快捷的网络消费“微环境”。
(七)推进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服务、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生活服务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线上线下互动结合,满足和带动多样化、个性化的居民服务消费需求。支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检验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培育一批国内外市场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领域信息技术、营销推广、支付融资、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业发展。
(八)加快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研究制订关于推进中小城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中小城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商品流通、居民服务等线下市场资源,搭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便民网络消费的综合服务渠道。完善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支撑体系,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
(九)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指导试点城市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开展电商物流规划编制、管理制度改革、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运营车辆规范化,解决末端配送难题,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服务体系,提高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建立电商企业“走出去”的境外支撑服务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综合发展,培育一批互联网时代中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的“航空母舰”和“排头兵”。加强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发展。
(十一)深入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第二批示范基地、2015-2016年度示范企业遴选和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典型案例,适时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全面平衡发展。示范城市要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重点区域和特色领域的电子商务创新应用,探索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创新。示范基地要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生态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创新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十三)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继续参与并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和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立足商务工作职能有效发挥作用。贯彻执行《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保证交易相关方充分参与交易规则制订和修订,防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出台《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
(十四)健全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规范》、《移动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基于网络零售开放平台的第三方服务标准》和《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规范》。根据电子商务与网络零售标准规范框架体系研究成果,继续开展基础性关键标准的研究。
(十五)加强电子商务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商务领域大数据应用工作方案,推动开展试点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的全面深度应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4)》和《2014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评估报告》。研究提出电子商务信用建设方案,加快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推动建立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十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电子商务规则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落实APEC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倡议和中韩自贸协定电子商务条款,开展中日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等自贸协定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推进金砖国家、上合组织及两岸电子商务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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