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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间】:影响市场重要财经资讯速递

时间:2015-04-04 21:13    来源:金融界  

  分析认为,商务部力挺电子商务发展,A股市场上,电商股有望迎来炒作良机,可四主线布局电子商务概念股。

  1、拥有电商平台类公司:苏宁云商 、焦点科技 、上海钢联 、生意宝 、高鸿股份 、小商品城 、腾邦国际 等;

  2、医药电商相关公司:九州通 、一心堂、以岭药业 、上海医药 等;

  3、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类公司:网宿科技 、宝信软件 、金证股份 、三五互联 、拓维信息 、恒生电子 等;

  4、物流类公司:怡亚通 、瑞茂通 、铁龙物流 、外运发展 、农产品、中储股份 等。

  深圳公积金贷款政策松动:首套房首付比例20%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证监会通报两融检查结果 对六券商采取监管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日表示,证监会通报2015年第一季度对券商融资类业务的现场检查情况。2月2日到2月15日期间,证监会对46家券商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为其两周的现场检查。

  他指出,券商融资融券融资类业务总体规范,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券商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等行为。其中,长城证券代销伞型信托产品等行为,采取暂停新开两融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证券 存在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向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对其采取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管措施; 五矿证券、华西证券、中金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开展两融业务,开展展期业务,对其采取警示的监管措施。

  央行宣布简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实行注册制

  央行网站消息,为简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流程,提高发行管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受托机构与发起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7号公布),现就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经取得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资格、发行过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且能够按规定披露信息的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分期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注册发行的证券化信贷资产应具有较高的同质性。

  二、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提交注册申请报告、与交易框架相关的标准化合同文本、评级安排等文件。

  注册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名称;

  (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类型;

  (三)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注册额度和分期发行安排;

  (四)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发放程序、审核标准、担保形式、管理方法、过往表现、违约贷款处置程序及方法;

  (五)交易结构及各当事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六)贷款服务机构管理证券化信贷资产的方法、标准;

  (七)拟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时间及取得方式;

  (八)拟采用簿记建档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应说明采用簿记建档发行的必要性,定价、配售的具体原则和方式,以及防范操作风险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措施。

  三、中国人民银行接受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可自主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时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前5个工作日,将最终的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及所有最终的相关法律文件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表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四、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由市场和发行人双向选择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场所。

  五、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可与主承销商或其他机构通过协议约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做市安排。

  六、采用分层结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最低档次证券发行可免于信用评级。

  七、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书面的注册登记材料和发行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光盘。

  八、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www.pbc.gov.cn)“银行间债券市场”栏目下实时公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信息。

  九、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承担主体责任。采用注册方式分期发行的,可在注册后即披露产品交易结构等信息,每期产品发行前披露基础资产池相关信息。受托机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

  十、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应组织市场成员起草并发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标准合同范本和信息披露指引,定期跟踪市场成员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情况的评价,对不能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十一、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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