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0 22:05 来源:镇江晚报
顾客质疑维权获退还80%本报讯今年6月初,市民林小姐在某婚纱摄影会所里看中了一套情侣写真,当时就交了全款2000元。后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解约,要求退款,但商家说要扣除百分之三十的费用。林小姐觉得此费用不合理,请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协调。
工作人员到现场后,看到摄影会所提供的合同底联。上面有一条说明:定金概不退还或转让,如消费者违约需扣除总价的30%的定金。虽然林小姐交的是全款2000元,但并不涉及到定金的范畴。由于是消费者违约在先,商家要求扣除一定的费用也算合理。但是该摄影会所要求扣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显然违反了《担保法》关于“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了林小姐1600元。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根据《担保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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