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16 18:33 来源:号外财经网
3月,山东青岛,正是海风逐渐变暖之时。一位60岁老人,因前后投入数万元购买保健品,之后感觉到上当受骗,留下一封遗书,在海边自杀身亡。
这只是保健食品乱象的一个缩影。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一些保健品企业利用老人渴求健康和摆脱寂寞的心理,采用各种营销手段,忽悠老人上当受骗的现象层出不穷。
一些保健品企业甚至形成了专门针对老年人的营销模式:打着“专家”的幌子邀请老人参加健康讲座、免费赠送礼品、嘘寒问暖、现金返还,甚至组织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吸引了一大批老人的信任、购买企业的产品。
昨天,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后,李克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一位记者问:“今天是‘3·15’,总理您能给消费者说几句话吗?”
总理再次驻足,回答了这个“追加题”:“我和大家都是消费者,都需要权益保护,用网络语言说:我们要给优质产品‘点赞’,把不良奸商‘拉黑’!”
因老龄化驱使所带来的刚性健康需求市场,被各种名目混杂的“保健品”充斥,鱼龙之下,对于信息获取不多的老年人频频遭骗,如何把这些不良奸商“拉黑”呢?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这部专门针对保健食品领域的管理办法,但愿能给这个市场乱象带来一股清流。
谁有资格称“保健品”
在众多“保健品”中,有一类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它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可以看到,保健食品的合格率为96.5%。如此高的合格率,为何这个市场还在质疑保健食品?乱象之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很多宣称的功能都不是保健食品的功能。为了吸引老人,夸大宣传,他们宣传的往往是个例,以及没有经过科学的双盲实验的统计数字。”国家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北京联合大学教授金宗濂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被忽悠的不仅仅是信息知晓比较少的,即使有知识的老年人也会受骗上当。”
金宗濂认为,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为追逐高额利润,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推销产品,比如社会反映强烈的传销和非法会议营销等,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尤其对中老年人和病人更加具有欺骗性和诱惑性。
保健食品这个字眼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人们保健意识和需求的增强,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声称具有一定保健功能,但与传统食品原料和形态存在较大差异的食品。同时,还出现了以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为主,但治疗作用不明显或无治疗作用的产品。
踏着“三株口服液”、“脑白金”、“脑黄金”的踪迹,保健食品走到了今天。在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乱象层出:有的被包装成了“包治百病”的神药,有的则打着“保健食品”的幌子装着普通的食品,大量“三无”产品依靠“忽悠”蒙骗消费者赚取暴利。
如今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盯上了老年人市场。
“保健食品不是解决吃饱的问题,而是健康的问题。这个市场从无到有,从盛到衰,从大到小,一直到现在,走过一条曲折之路,其中不乏有夸大宣传、虚假广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专家厉曙光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这个市场其实在萎缩的,在1996年~1998年,产值达到了顶峰5000亿左右,现在只有4000亿。虽然我们在审批和审评环节把关很严格,批过之后的产品是合格的,但是市场仍需要加强监管。我们大环境下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这是一个大问题。所以食品行业需要有良心的人来做。”
截至目前,已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1.5万余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500多家,生产的保健食品品种数量5900多个,产值却只有4000多亿元。
由盛到衰,在厉曙光看来,最大的问题是信任,而逐渐失去的信任依然来自于市场之乱。
目前,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主要是27项特定保健功能,经注册批准的保健食品都在批准文件中对可声称的具体表述进行了明确规定,但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准的内容、虚假夸大声称产品功效等问题,如批准的辅助降血糖的产品被宣传成可以代替降糖药物,增强免疫力的产品则被号称具有防癌、抗癌功能等等。同时,市场上非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效的现象也很普遍。
“虽然现行法律禁止普通食品声称特定保健功能(即27项保健食品功能),但未明确禁止它声称其他的功效,因此普通食品未经审批但声称具有其他各种功效的现象非常普遍,其程度甚至超过了保健食品的功能,如各种酒类标称为‘保健酒’,并宣称具有养生和壮阳功能;饼干则宣称养胃,饮料标称为可以提神醒脑等。”一名保健食品行业内的专家表示。
2011年中国保健协会监测发现,94%的普通食品均存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方式宣称保健功效的情况。
一些保健用品、消毒产品等其他产品也以“保健品”的名义宣称具有各种养生保健和预防功效。如保健膏药宣称强筋壮骨、保健药枕宣称治疗失眠、皮肤消毒喷剂宣称预防性病、净水器宣称防病治病等,这些产品的功效宣称基本游离在法律法规监管之外。
其次,国家食药监总局某官员认为,“保健食品市场产品定位不清,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在法律层面的概念和界定是相对清晰的,但因保健食品实质是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类特殊产品,长期以来人们对保健食品是‘食’是‘药’始终存在争议和混淆,在市场上和实际监管中,往往出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混淆。”
在原料使用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无法与普通食品和药品原料在科学上完全区别开来,甚至普通食品和药品原料也难以做到完全不交叉,只能从监管角度予以相对划分。保健食品的许多原料同时可用于食品或药品,尤其是动植物原料,如天麻、阿胶、人参等中药材,以及维生素、矿物质。这又给“乱象增加了空子”。
“在功能声称上,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与中药中‘治未病’的传统理念同宗同源、难以完全区分,只能从监管上限定表述的程度。如目前保健功能中包括辅助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和清咽等。另外,对于普通食品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宣称功能也有不同认识。在产品剂型上,目前并未完全禁止普通食品使用主要用于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常用剂型,如胶囊、片剂、口服液、冲剂等。”上述专家表示。
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了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的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仅有两个产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核也为涉嫌假冒保健食品。2014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鱼肝油产品,卫生计生委明确定性为非普通食品原料,但有些是按普通食品生产或进口。
不能否认的是,一些企业的确存在非法添加。
上述专家提出:“非法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存在潜在风险,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主要是对人体生理机能的调节,不会对疾病预防与治疗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经注册批准的保健食品配方是固定的,产品也都要求进行了安全性和功效性试验评价。但不法企业为了达到虚假夸大的宣传效果,不惜铤而走险,未按批准注册的配方生产,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如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添加格列本脲,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而事实上,非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品和那些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尤其恶劣。
监管之难 维权之难
一些保健品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销售模式,给监管部门增加了监管难度。金宗濂表示:“现在监管起来很难,打着保健品或者保健食品的名义销售的形式很多,有的以会议形式来游说,有的是送小礼品,开讲座,各种方式都有,但是咱们现在不可能每个村子、每个酒店、每家每户都派人去盯着。”
2014年的某一天,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观阁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长雷庆文接到消息,观阁镇农丰村有人员在推销保健食品。凌晨6时40分,雷庆文和同事赶到现场,然而推销员已不知去向。不久后,雷庆文再次接到龙滩镇朱家村有人员召集了100余户村民推销保健酒的消息。吸取了上次的教训,雷庆文和同事次日凌晨4点便到朱家村蹲点守候,终于将一伙推销人员逮个正着。
为了监管保健食品的质量,国家食药监总局一边从源头进行审批审评,一边进行抽查;同时配备基层人员去抓现场和开通了12331投诉举报电话,以便更好监管那些游击式的行骗。但是即便如此,市场上仍然不断有人被骗。
2014年,兰州石化王女士家的78岁老人听信了销售人员的话,花了1万元购买了一种可以降血压的保健品,并停用了医生给开的降压药。但是,保健品并没有捍卫他的健康,反而使之每况愈下。王女士发现后,赶忙带着老人去看了医生。与此同时,王女士也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先去找这个保健品的销售公司,问能否退货,可是这个公司坚决不给退货,我只好去找相关部门,但是都说不是他们负责,去派出所报案,也说不归他们管,最后到了消协,消协说食药监管。于是我就来到了这里,接待我的就是吴局长。我上午报案,他们下午就去了。”王女士介绍称。
幸运的是,王女士在食药监体系得到了维权。这个案例也显示,在保健食品行业,除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其质量的监管之外,还有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目前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主要依靠两个部门。食药监体系主要是处理保健食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而关于广告以及销售市场存在的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如果遇到质量问题也会转到食药监体系。”一位地方食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表示。
但是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6年一季度数据来看,全国对投诉中发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数259件,投诉转立案的比率(立案量/投诉已处理量)为0.08%,与2015年一季度的1.35%相比有所下降,反映出整体查办消费侵权类案件的积极性不高。“诉转案”率排在全国前三的省市为辽宁、江苏、浙江,分别为1.49%、0.25%、0.19%。
“推销保健品一是打亲情牌,与老年人套近乎,二是组织免费旅游,三是送鸡蛋、日用品等,通过这些引诱老年人上当受骗。有的用假专家开设免费讲座,宣传包治百病,保健品欺诈老年人已在全国普遍存在,已到了成灾地步。更重要的是保健品欺诈不在于产品,而是利用产品通过虚假宣传,高价推销保健品。我担任执法大队长时,发现一起查一起。”一位基层工商人员表示。
虽然这种现象猖狂,但是案件却在减少。中国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0.07万件、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3.18万件,2014年无照经营案件26.89万件,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1万件,2015年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6847件。
“这个数字说明,近年案件数明显下降,工商基层执法力度减弱,市场秩序仍然十分混乱。过去一年罚没款在700万以上,今年我局工商类罚没款仅26多万元。但是执法人员却近300人。依法执法,大家认真履职,经济秩序是会好转的,否则会越来越乱。”上述工商基层人员坦言。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缺乏了解
“保健食品瞄准的不仅仅是农村市场,城市居住的知识分子老人也是他们的对象,最主要的是人们对于保健食品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辨别能力,才能更有力地对抗这种骗局。”金宗濂这样说。
2016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问卷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允许声称功能认知模糊,对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主要区别缺乏有效认知。
保健食品的主要作用是调节机体功能,不能预防和治疗疾病是大部分消费者的普遍共识,但对保健食品具体的功能认知却较为模糊甚至混乱。
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受理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包括27种保健功能。调查结果显示,对是否属于保健食品的5种功能声称选项中,辅助降血压是属于保健功能的唯一选项,只有35.48%的消费者选择正确;10种是否不属于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选项中,“治疗高血压”、“对膝关节有保护作用”、“补肾壮阳”、“对更年期综合征有改善作用”不属于保健食品功能,但大部分消费者都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同时,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之间的区别并没有太多了解,尤其是对于普通食品非法宣称保健功能和添加仅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的行为缺乏正确认知。调查结果显示,对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行为,35.09%的消费者选择“国家不允许”,但20.87%选择“国家允许”;对普通食品是否能添加仅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行为,20.14%的消费者选择“国家不允许”,但16.65%的消费者选择“国家允许”。
也正是因为普遍较低的正确认知,才给了不法分子以“保健食品”之名行骗的机会。
中国保健协会理事、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老年人因为心理和身体的需求,被社会上的‘能人’们发现了。但因为这些‘能人’素质参差不齐,不乏趁火打劫的不法分子,结局就是现在这个混乱的样子。加上国内保健产品的科学理论体系尚在不断构建和完善的过程中,保健食品品质缺陷和宣传乏力更是让局面乱上加乱。”
一方面,消费者获取产品消费信息的途径不对称,权威的消费教育普及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不法生产经营企业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和杂志等消费者主要获知信息的渠道进行夸大、虚假的宣传,混淆视听以误导消费者。
“不理性且迫切的老年健康需求,碰上低素质的企业手握低质量的产品,加上没有专业的保健产品商业流通渠道,政府监管力量也是杯水车薪,结果是市场上泥沙俱下、鱼目混珠。传销、会销、关联销售等等,往往都不是真正从满足消费者的利益角度出发,而是挣快钱、挣大钱,后果是严格遵纪守法的企业在市场上几乎没有战胜非法行为的可能。”王大宏表示。
他认为,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处于劣币驱逐良币,如果要转变成良币驱逐劣币是需要创造环境和建立机制的,这种环境和机制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媒体等各界共同缔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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