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密码注册 登录

投稿请发至邮箱:news@swcjw.com.c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生活

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顶格处罚60万

时间:2017-04-23 17:53    来源:财新网  

  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

  

 

  资料图: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图/视觉中国相关报道

  西南证券再被调查 或涉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

  证监会亮剑“忽悠式”重组 叫停“有毒资产”九好集团借壳

  【财新网】(记者 刘彩萍)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正式落地。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迅速查办该案,并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 002667.SZ )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60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拟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五至十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张晓军介绍,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从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证监会查明九好集团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成立于2010年的九好集团主要从事中介平台业务,为后勤服务供应商和客户提供居间撮合,并向供应商按介绍业务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一家典型的“平台公司”怎样才能评估出37.1亿元的资产?

  一位投行人员告诉财新记者,“评估资产值多少钱都是事先谈好的,属于指哪打哪,而且评估报告也不是必须的,可以用估值报告,于是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做好把关。”

  四年时间,九好集团一共换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一般会计师事务所看到九好集团的账薄肯定都得吓跑,最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签了字。”证监会调查人员说。

  证监会稽查部门专门抽调了76名调查人员,成立专案组。九好集团财务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5年间经手的业务有3000多单,对应的客户数万家,考虑到庞大的走访数量,最终专案组选择了单家收入在百万元以上或有资金循环的约400家供应商进行走访。

  经证监会调查人员核实,其中有125家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均通过不同方式确认与九好集团无真实业务往来,或者资金往来无真实业务背景;对84家供应商对应的46家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均确认自身与九好集团业务台账所显示供应商无业务往来,或双方之间的业务与九好集团无关。

  “九好集团等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张晓军表示,目前正在对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坚决予以惩处。

  九好集团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被罚款60万元,这已经是《证券法》范围内的顶格罚款。

  有市场投资者告诉财新记者,市场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相关的重组信息披露后,鞍重股份股价连续多个交易日涨停,几乎完成了垂直升降,短时间内涨幅更是超过200%,而后又跌去70%,投资者深度套牢。

  证监会一位主审委员告诉财新记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执法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关于市场反映的现行法律规定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弱的情况,证监会也十分关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力争修法时予以加强完善。据了解,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加大惩戒力度。

  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翼飞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肯定是要提高的,但是修法只能解决部分问题,查处的及时性对于市场纠偏而言更为重要。”

  杨翼飞认为,如果每一家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都被处罚,而且处罚非常及时,这必然会对其他上市公司形成震慑。以本案为例,造假材料受理几天之后,立即发现、迅速查实、快速处罚、及时回应,成为高效执法的典型范例,不但打破了造假者的如意算盘,阻止了有毒资产流入市场,更重要的是警示了市场参与者,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证监会重申,对市场各种“忽悠式”重组乱象,不断完善规则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对重组造假,将有毒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优化监管制度,发挥重大资产重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请返回商务财经网新闻首页>>>>>

标签:九好集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商务财经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商务财经网介绍|投资者关系 Investor Relations|联系我们|法律义务|意见反馈|版权声明

商务财经网Copyright©《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70608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