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7 11: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8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通告一则处罚信息: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因向4家药房支付“陈列费”重点推介“万艾可”,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近300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显示,2011年至2013年期间,辉瑞为促进处方药“万艾可”在上海地区零售药方的销售,分别于国药控股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连锁药房签订《陈列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将“万艾可”作为重点推荐产品在药店进行陈列,并在2012年和2013年的协议中明确要保证“万艾可”拥有集中的、固定的位置、数量及陈列面,且陈列面中无夹杂其他公司产品,辉瑞将定期按照陈列要求对门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支付陈列费。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辉瑞共向国药控股大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连锁药房支付陈列费926180元,对应期内,辉瑞获违法所得2956834.56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辉瑞向4家连锁药房支付的陈列费,客观上起到了以陈列为名使“万艾可”得到重点推介的目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辉瑞构成向药品经营企业给予其他利益的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辉瑞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956834.56元,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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