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31 20:09 来源:新京报
光明乳业12月30日晚发布公告,其子公司上海领鲜物流有限公司近日被上海市物价局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相关规定,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77777.49元。
根据处罚书内容,上海市物价局自2016年7月起对领鲜物流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通过经销商销售光明巴氏杀菌奶产品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
2015年,领鲜物流向各经销商下发巴氏杀菌奶产品报价单,详细列明全品类产品经销商最低出货价及终端最低零售价为一体的价格体系,并要求经销商予以执行;当年7月、10月、12月当事人多次上调主要巴氏杀菌奶产品价格,并向经销商下发调价通知函,实施渠道限价,要求经销商签署限价承诺函。
针对经销商对上述“限价令”的执行情况,领鲜物流还制定了经销商互相监督机制和市场低价核查报告。如有经销商售价明显过低并遭到举报,情形严重将被取消经销资格;如领鲜物流检测到经销商负责区域价格低于建议零售价或供货价,则会要求其提价。
依照相关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对领鲜物流2015年度相关巴氏杀菌奶销售额(197777748.72元)做出1%罚款,金额1977777.49元。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光明乳业称,领鲜物流已完成整改,该处罚并未对光明乳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下属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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