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6 21:53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6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袁华明 通讯员 张涛)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等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我省金融界人士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绿色经济需要以绿色金融为支撑。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绿色发展要求我们在发展中选好方向、做好取舍,不断培育新的竞争优势,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浙江作为市场经济起步较早的地区,在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上先行一步,客观上为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形成高度共识,在绿色金融方面作了很多有益探索。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有五项主要任务,第一大任务就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而安吉农商银行早在去年5月,就在全国地方性小法人金融机构中率先成立首家绿色金融事业部。安吉农商银行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该行绿色信贷余额已达18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8.6%。而不久前,南浔农商银行的绿色支行获批。
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的重要内容。浙江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443亿元,在全省各项贷款中占比超过9%,且资产质量优良。金华银监分局副局长俞威表示,今年以来,金华银监部门积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绿色金融理念、建立绿色金融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主动探索形成绿色金融的新模式。
对于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浙江也已先行先试。去年5月23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记者从省金融办获悉,这是我省第一例绿色债,也是全国第一例在交易所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嘉化能源董秘林琳告诉记者,在绿色债上喝到头口水,为企业的发展融入了更多绿色元素,也让他们更加坚定了绿色发展的信心。
去年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被衢州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唯一一家发债主体,承接衢州绿色金融债发行任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接近募集债综合成本的价格支持对应项目,特别是对前期已经完成筛选的绿色项目予以倾斜,优先用于支持当地绿色环保产业、企业等发展。
浙江先后在民间金融、农村金融、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和贸易金融等领域开展了宽领域、多主题的改革探索,是全国金融改革项目最多的省份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处长王去非表示,我省区域金改试点项目越多,意味着我们承担的任务就越重,肩负的责任就越大,相信浙江将充分利用国务院决定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这一重大机遇,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全国金融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浙江经验、贡献更好的浙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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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等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制造业创新和提质;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
会议指出,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关键支撑。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审批程序,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利于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促进"中国制造"品质升级。经过多轮改革特别是2015年以来持续加大改革力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从最初的487类缩减到目前的60类,许可前置条件大幅取消。会议决定,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一是进一步压减生产许可。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输水管、蓄电池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对产品质量较稳定,但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经上述调整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将减至38类。同时,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化肥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二是授权质检总局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环节,改由企业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将前置审查改为后置,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再接受现场审查,实行"先证后核"。后续监管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即依法撤销许可证。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增加抽查频次和品种,扩大覆盖面,尤其对此次取消许可管理的产品要实现抽查全覆盖。
会议认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加大金融对改善生态环境、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的支持,对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扎实履行中国政府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应根据需要突出重点,有序探索推进。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任务: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二是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是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绿色信用体系。推广和应用电子汇票、手机支付等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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