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1-26 22:12 来源:华夏时报
备受瞩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落幕,就公益慈善事业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哪些信号?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公益慈善事业所面临的问题,“改革”又给出了怎样的回答?
在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看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很多地方都体现着发展慈善事业的思路和举措。如果三中全会的精神能够得到全面落实,那么慈善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将是必然。
“政社分开是发展社会服务业的关键”
《华夏时报》:从公益慈善事业的角度来看,《决定》有哪些亮点?
王振耀:就建设现代慈善而言,《决定》没有说一般性的空话、客套话,而直接指出了公益慈善事业所面临的所有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法。
最大的亮点是直接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因为税收是目前制约企业、个人捐赠以及公益基金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核心问题。包括股票捐赠、非实物捐赠、基金会投资收益的税收问题等,都是公益领域的热点议题。我想,这在三中全会后都会有明确的配套措施出台。
其次,是关于社会组织双重登记的问题。《决定》再次提出,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这将加速《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进程,有望在年内完成修订,尽快放开“直接登记”。
第三是政府购买公务服务。《决定》要求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这就解决了社会组织发展起来“做什么”的关键问题。
《华夏时报》:《决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说明现在的社会组织是缺乏或者是没有活力的,您认为哪些因素束缚了社会组织的活力?
王振耀:首先,现行规定要求各类社会组织,需要先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这一要求导致很多民间社会组织登记难。据我了解,目前一些民间专业化的服务性组织,由于起点低,启动资金少,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在民政部门注册非常难,只能勉强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因为缺乏政府支持,生存状况堪忧,哪来的活力?
其次,就是大额捐款无法免税。比如说陈发树捐赠83亿,缴十多亿税,那全世界都不用捐款了。换作比尔·盖茨要捐300亿美元,要缴几十亿的税,他还会捐吗?这样原本就行不通。所以有人就说:我办一个慈善组织还不如办一个公司,公司还有各种优惠免税政策呢。因此,必须要让大额捐款,特别像股票捐赠之类的富豪捐款变得更通畅。
第三,还有一个世界罕见的社会组织工资水平的特别规定,即慈善组织人员工资不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2倍。这把人都吓跑了,还谈什么发展?
《华夏时报》:对于政社分开,《决定》用了“加快”字眼,这说明政社分开是一个长期过程。
王振耀:我国的社会组织有两个非常特殊的形态:一是事业单位,比如各种各样的政府退休人员办的或政府职能部门直接办的社会组织;二是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其从业者类似于准公务员。过去政社不分,注册组织要求有主管单位,这造成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或者别的部门很难监管有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这就需要政社分开。
其实,这类组织从事的大都是儿童、养老、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公益慈善事业,这种本身都是以人为本的行业,完全不必由政府直接管理,最好按照一定比例由政府出钱,规范的民间社会组织来接收。如此,社会服务业才会真正发展起来。
当然,对于有政府背景的社会组织,比如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也不能简单一“消”了之,而是应该进行功能转型,比如妇联,可以帮助妇女类的社会组织发展,搭建桥梁和枢纽,与民间组织形成互动。
《华夏时报》:对于“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您如何理解?
王振耀:对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今年两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的表述是“逐步推进”,而《决定》的要求是“限期”和“真正”。这说明“脱钩”是非常迫切的问题。
为什么要脱钩?就是要实现“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原来很多协会、商会带有很多官办色彩,都有一定的行政职能,对企业而言,是领导机关而非真正的服务机构,以致我国在世界上买什么什么贵,卖什么什么便宜。不脱钩,行业就发展不起来,产品质量和制度都无法保障,而脱钩后,会带来竞争,谁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好,谁就能得到更多资源,也能避免腐败。
“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体制改革时代”
《华夏时报》:《决定》中多次提到公共服务,比如加大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过去的政府购买服务中存在哪些问题?
王振耀:加大以人为本的政府采购服务,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因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更因为这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必然要求。像养老、儿童等具体的社会服务,政府都不可能直接提供。比如说残疾人、老年人的照料,包括心理抚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大量产生以后,是一定要由社会组织来进行承担的。
但现在来看,我们并没有真正的严格意义上的政府购买服务,养老、儿童、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哪有几个购买服务的?不加大采购力度,社会组织就发展不起来。社会组织服务应该是一种市场服务行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应该推动高质量的社会服务产品出现,对产品标准、评价应该有很清楚、很细化的评价模式。
《华夏时报》: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有哪些问题?
王振耀: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注册门槛高。登记门槛高,闹得大家服务不了,想做好事,时机和渠道都不通,现在要投入专业化服务,需要培训专业化人员,当务之急是尽快调整我们的有关政策,调整我们的有关法规;二是缺乏资金运营的支持。尤其是那些民间专业化的服务性组织,由于起点低,启动资金少,因为缺乏政府支持,生存状况堪忧,组织活动也难以行业化、规范化。如果是政府公共服务转到社会组织来,社会组织就能得到政府资助,真正成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
《华夏时报》:《决定》此次又提出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现在还不能直接注册。
王振耀:主要是缺乏法律支持。《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个条例还有待修改。《慈善法》也还没有制定。
《华夏时报》:三中全会后,法律的推进力度会加大吗?
王振耀:《决定》在提到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时,都在强调“依法”。这种对法制的强调,肯定会大大促进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出台。
《华夏时报》:与以往不同的是,《决定》还专门提出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其意义何在?
王振耀:与发达国家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和强制性的志愿服务相比,我们的志愿服务组织还很不成熟,大多是“作秀”性质的表演。比如说现在做志愿服务的多是大学生,都是临时的,大学一毕业就停止了。
志愿服务应该是组织化、专业化的,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志愿服务最少的,也有20%。美国人已经有三部有关志愿服务的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在一定年龄段,必须提供多少时间的志愿服务。我们现在一部也没有。假如中国开动志愿服务的法律体系建设,整个社会就会有用之不竭的志愿服务人员,社会道德水准就会不断向上生长。这对改进整个社会风气,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意义都是非常巨大的。
《华夏时报》:总的来看,《决定》对于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王振耀:三中全会全面规范了社会体制改革,特别是现代的公益慈善事业,包括立法、免税、注册、志愿服务,包括政府采购,这标志着整个中国开始进入了一个社会体制改革时代。可以说,《决定》勾勒出了一幅现代慈善的蓝图,如果其中内容能够真正落实,那么在不远的将来,或是在三五年之内,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就会上一个非常大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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