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5 15:32 来源:新商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审稿中设专章规定的慈善信托,二次审议稿对其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并明确了"慈善信托"就是"公益信托"的概念。稿中写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同时,有专家建议在草案中关于慈善信托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公益信托"被真正激活,慈善法或将开启公益信托新时代。
公益信托是2001年起实施的信托法提出的概念,但有碍于相关法规并不明确,使得公益信托一直没有真正落地。实际上,依托于制度优势信托在公益事业发展中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本次政策引导下,公益信托将在慈善事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首先,信托制度可以使公益信托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相互分离,优化治理结构,让公益信托的管理和运用合理化和透明化;其次,法律法规对于基金的限制较多,而公益信托相对慈善基金更为灵活,如在符合资金用途规定的情况下,公益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信托资金等;最后,由于信托行业具有多年投融资经验,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公益信托的增值保值,这也是越来越多的慈善家选择公益信托方式行善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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