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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不能有“回报”之心

时间:2016-03-13 23:08    来源:湖南日报  

  做慈善不要有杂念,不能有“回报”之心。

  背景

  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积善行德,慈善不是一种施爱与回报式的互动游戏,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爱的奉献。当前,社会上有些企业把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作为树立企业公益形象的一种方式,如要求捐助的学校进行冠名,或故意“作秀”,邀请新闻单位大肆宣传自己的捐助行为。这些行为都是与慈善的本质相背离,使慈善活动功利化,不利于慈善活动长远推进。慈善的内核是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是发自内心的行为,不应该有“回报”心理。像白求恩大夫、雷锋等,他们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境界,才是我们应当追求和弘扬的,才是真正的慈善,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建议

  圣辉代表建议,以慈善法的出台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包括慈善文化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把慈善文化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并通过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如照顾孤寡老人、植树、清扫垃圾等,这都是慈善的体现,并非捐钱捐物才是慈善,从而使慈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关爱他人化为自觉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在对慈善组织财务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对慈善事业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加强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倾心尽力从事慈善事业,而不是把慈善活动当作谋取私利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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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做慈善不能有“回报”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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