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3 21:55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合肥)
网络公益众筹平台的兴起,降低了网友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门槛,激发了救急救难的凡人善举。同时,其自身的规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报记者 陈树琛
慷慨解囊 爱心涌动“朋友圈”
4月中旬,一个标题为《救救他们的父亲,拯救他们的家庭,帮帮可怜的姐妹》的众筹项目在安徽网友的朋友圈持续发酵,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 3月初,砀山县李爽、李苏姐妹俩的父亲被检查患有肝癌,连起床的力气都没有,家里还有瘫痪的妈妈。即将高考的姐妹花,面临一场艰难的抉择,姐姐李爽决定辍学回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爸爸妈妈,让妹妹参加高考。新安晚报首席记者向凯获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砀山采访报道,在安徽网、新安晚报微博平台、安徽网微博平台等发布求助信息和捐款账号,为李家姐妹募捐。
一时间,“李爽挺住! ”的呼声高涨起来,很多网友的爱心捐款也涌向这个贫寒的家庭。截止到4月28日,爱心捐款已达7万元,李爽也在各方帮助下重返校园备战高考。
“这只是近段时间以来,新安晚报记者参与的几例公益众筹中的其中一例。”新安晚报记者吴永泉介绍说,今年2月,吴永泉参与发起的为黄山3岁白血病女孩惜惜募捐手术费的众筹项目,1天内就筹集了40万元善款,有9000多名网友捐款。今年3月,东至县一名5岁的小女孩患眼癌去世,她的父母捐出了此前获得爱心人士捐助的200万元善款,让网友的爱心传递下去,更令无数网友动容。
一个人如果不幸患上重疾,很多家庭难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随着网络众筹的兴起,让许多人又看到希望。一些家庭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获得了不同区域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最终解了燃眉之急。 《2015年中国公益众筹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仅众筹网、京东众筹、淘宝众筹、苏宁众筹、绿动未来等5家众筹平台就成功为873个项目筹款3433万元,得到近60万人次的公众支持。
动动手指 轻轻松松做慈善
互联网时代,做慈善变得很便捷。
在微博、微信朋友圈里,网友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求助帖,内容大多是关于众筹募捐医疗费用,配有求助人图片和文章,同时还标注着筹集善款金额和时间,点击捐款链接,即可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参与捐款——这些发端于网络社交平台的公益募捐,只需动动手指,人人都可以成为公益的参与者。
“与传统的募捐形式相比,各类公益众筹平台借助快捷支付,变得非常简单。 ”吴永泉介绍说,像微信的“轻松筹”,点开朋友圈转发信息后,页面会自动跳转到众筹平台,如果你想参与募捐,动动手指就能传递你的爱心,不需要太多操作步骤,不需要去银行汇款,爱心轻松到付。这样的网络公益众筹平台拉近了更多普通人与慈善公益的距离。
空闲时刷刷朋友圈是合肥市民姜静静的习惯,“近段时间以来,我发现朋友圈经常出现众筹消息,有时我也会捐一点,献一份爱心。 ”姜静静每次捐助的金额都不大,少则几元钱,多则一两百元,以求助者实际情况而定。“用这种形式捐款,既能表心意,又不用专门去汇款,挺好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合肥10多位不同年龄段的市民,他们均表示,看到朋友圈的公益众筹,多少都会支持一下。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扶危助困,公益众筹还可以为个人发起公益项目提供平台,降低了公益筹款的门槛,能实现很多年轻人有趣大胆的公益梦想。 “年轻人有想法,但是缺乏资金支持,公益众筹就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实现梦想的平台和希望。特别是一些有商业背景的综合类众筹平台,对项目的筛选和指导可以用商业思维提出有效的建议,既提供了资金,又提高了可操作性。 ”社会组织研究学者张斌告诉记者。
打击“诈捐”加强监管促规范
毫无疑问,网络公益众筹对于求助人来说是一种福音,然而因为互联网传播的隐蔽性,网友很难判断信息的来源与真实性,这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空间。 2016年初,男网友扮“知乎女神童瑶”诈捐15万元;2015年,19岁的女子杨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件,捏造其父是爆炸事故受害者的虚假消息,骗取网民捐款近10万元……另外,2015年底,广东佛山卢某在“轻松筹”平台为其患“嗜血细胞综合征”的女儿筹集治疗费用,却因为在朋友圈晒
出国旅游及各种美食照,也引起了网
友的极大争议。
“看到别人遇到困难,很多
时候真的很想献一份爱
心,但是又怕遭遇诈骗。钱还是小事,被欺骗的心情会很难受。”网友“chouyatou_5584”评论说。她的担心代表了不少网友的心情,担心受到欺骗,也担心受助人夸大病情或隐瞒治疗进展,或仅使用了一部分善款,其余款项挪作他用。
将于9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但对于个人求助,《慈善法》是没有限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比如说发微信求助。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如果是个人为了私人利益而求助,不会违法,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作出行动。但如果求助信息是假的,相关部门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建议,《慈善法》实施后,在鼓励更多人奉献爱心的同时,应加强善款监管的刚性制度约束,对于个体行为的慈善捐款,可以通过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或政策补充立法空间的不足,增加具体行为执法的依据,并增强善款使用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公开募捐信息、募捐方案、剩余善款的处置等,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增加信息披露频率,将募捐情况和救助情况实时公开、动态监控。
网友热议:
@ 咸 味 柠 檬_jing:网络众筹平台如何及时解决求助者困境的感人报道很多,同样,网络众筹平台涉嫌诈捐、骗捐的新闻也不少。法律如何有效地介入第三方平台的 “公益众筹”,在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上发挥应有作用,这是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夏琳在异度:
网友捐款表达爱心时,应该尽量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网络募捐平台。公众通过这种网络募捐平台捐款后,善款去向应当公开透明。
@章鱼大丸子: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平台便利性发起的公益众筹项目帮助了很多人,这是一件好事。但是,目前网络公益募捐项目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一句话,只有保证所有过程公开透明,才能让广大网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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