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3 09:13 来源:现代快报
员工上门讨薪,公司老板想赖账,竟拿出刀扬言要自杀。就在此时,老板朋友上前夺下刀,可没想到随手一扔刀,却将员工的手割伤。这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老板朋友是不是见义勇为?近日,昆山法院立案庭配合司法局调解中心成功调处这起案件。
今年8月9日,施某到位于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某公司讨要被拖欠的工资。公司负责人王某不愿支付,并拿出刀扬言要自杀。当时在场的王某朋友赵某看情况紧张,于是上前夺下刀具。可没想到,随手一扔刀,却划伤了施某,致使施某手指受伤,缝合4针。
事后,施某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471元,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赔偿金等9400元,共计9871元。双方曾私下多次沟通,但难以达成共识,于是施某将赵某告上了法院。
“见义勇为,还要赔钱,请你们法院主持公道。”赵某在调解室情绪激动。昆山法院调查后认为,赵某帮助自己朋友王某不构成见义勇为,对施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施某受伤是某公司拖欠薪资和王某威胁自杀造成的,公司及王某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赵某和王某向施某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施某撤诉。周云飞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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