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1 08:54 来源:凤凰网
“大部分成熟的公司都有比较紧密的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公司纪律”,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主任文闻在评价案件时表示,公诉人将本案20个被告人从所谓先后成立的6个经济实体中过滤出来,并加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评价,这隐含一个逻辑前提,即这些先后成立的经济实体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成立,然而客观事实并非如此,公诉人实质上也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所涉的经济实体,设立时就是要用来进行犯罪的。
根据其中被告人项旭东、郑鸥、高勇及陈安富的回忆,在俊峰被卷入涉黑前,他们与案中提到的“黑社会老大”李修武并不熟识,“最多只知道有这么个人”,而公司更多是李俊在运作和管理。在专案组介入、将李修武定为组织头目之后,他们在受讯期间均遭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以及精神、肢体虐待,被要求承认专案组设定的黑社会组织架构。
“他们用理好的材料逼迫我签字,上面写李俊、李修武是黑社会,哪些人是黑社会骨干,我在材料上改了很多,专案组的领导就说我态度很差,很多关键东西不能改,比如说黑社会架构、担保公司高利贷”,郑鸥描述,他先后被多名专案组人员审讯,但每次审讯后整理成的文字材料都与原话差距很大。与此同时,专案组也不断对这些当事人施加精神压力,许诺他们如果签字就能办取保候审,不签字就判成黑社会骨干。
“我的斜对面关了李修武,我也是进去以后才知道的,之前都没听说过他”,诚安信用担保公司业务员高勇在本案中被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执行刑期1年6个月。2010年11月16日,专案组警察来电,要求高勇对李俊的事情做个配合调查。然而高勇最终被带至戒毒所,在遭连夜讯问“涉黑事实”后,自此成为李俊专案被告人之一。
至于仍在狱中服刑的4名主要被告人李修武、台士华、魏文清、白红波,从他们的律师会见笔录中亦可以证实前述的说法:在专案组办案期间,所有当事人均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以及要求签署与口述不符的审讯笔录。这也导致最后在一审开庭期间,案中20名被告全部当庭翻供,控诉专案组对他们实施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并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即经济特征、组织特征、犯罪特征、非法控制特征,实际上,李俊、李修武等人均不具备这4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律师张磊、李金星、王兴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表示,除此以外,本案中对于寻衅滋事、隐匿会计凭证、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所有罪名,也都与事实不符,“没有一项值得推敲。”
然而,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二审中都没有采纳涉黑有关的辩护意见,在对刑讯逼供没有进行调查的情况下采信了口供。而令人意外的是,在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在所有证据占到近80%的情况下,案件的定性、定罪最终与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没有二致。
“重庆公检法对于打黑当时提出了‘两超前,一延后’,‘超前’相当于检法统一办案,而‘延后’相当于侦查权的延续”,在本案中一名主要被告的律师看来,这种做法直接导致司法系统内部丧失了纠错能力,案件只要进入专案组,定罪量刑基本都确定了。
罗淙(李俊妻子):与李俊两度离婚获刑一年
罗淙是李俊的第二任妻子,在李俊远走他国前,她一直扮演着相夫教子的传统角色。现在,她则是李俊庞大家族产业的实际掌舵者。在打黑动荡之中,她与李俊两度离婚,之后又因窝藏罪被判刑一年。
2009年重庆开始打黑时,看到很多民营企业家被抓,李俊也时常在家中为这些人打抱不平,但从未想到这样的罪名也会降临在自己头上。据罗淙回忆,为了保护母女,李俊和罗淙在2009年7月办了离婚之后外出“避风头”。8月12日李俊被通缉,当晚李俊想回家看孩子,然后就被抓了。
李俊第一次被抓关了3个月,事涉一个与军方征地合同的纠纷,最后通过赔付4000多万元解决。在罗淙看来,“征地时涉及一个加气站,当时对方承诺负责拆迁,但最后算我们的责任,这3个月期间做了充分调查,还有释放书为证,这已经证明李俊没有任何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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