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11 08:54 来源:凤凰网
2010年8月5日,李俊和罗淙办理复婚手续,然而在10月19日又再次办理了离婚。李俊在与罗淙第二次离婚后办好了护照,于10月22日从成都飞往香港。但在李俊离开成都后,罗淙很快被捕,她的行为被认为是涉嫌窝藏罪,帮助李俊出逃境外——— 令她不解的是,李俊离开时的身份是合法公民,也是按照正常手续出去的,为何自己会因此被判窝藏罪关了一年?
2010年10月22日13时许,罗淙被套上头套送至戒毒所关押。据罗淙回忆,自进入戒毒所一直到25日深夜,她长时间被强迫坐在老虎凳上回答讯问。“当时听到脚步声就心惊胆战,也时常听到隔壁传来的惨叫声,这样持续了一个月左右。一直很压抑,想自杀”,她说。
李修武(李俊哥哥)涉黑第一主犯获刑18年
李俊的哥哥李修武,在警方追索李俊无果的情况下,被定为了黑社会性质集团的第一主犯,最终被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而在弟媳罗淙和儿子李占魁的眼中,李修武与俊峰集团的联系都仅是“挂名”而已。
罗淙回忆,在其与李俊第一次离婚后,李俊为了安全考虑,将公司51%的股份分给了哥哥李修武,49%转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台士华。根据罗淙透露,上世纪90年代两兄弟一同经营加油站,2000年在加油站被转让后,兄弟俩就分道扬镳,李俊出来自己做生意,李修武随着加油站到了新的公司上班,“之前都不在公司,参与公司最大的事情就是帮忙俱乐部的装修。”
而据李占魁描述,2010年10月23日晚上,他与父亲李修武等在家休息,七八个人带着手枪进来就把父亲摁倒在地、戴上手铐,接着就是搜查全家,把银行卡、存折、房产证等全部带走。警方当时并未出具逮捕证,李占魁上前问怎么回事,一个警察回应:小心把你一起办了。
在他的印象中,父亲喜欢安静的生活,喝茶,看新闻,很老实,从不与人起冲突。他的名下也没有什么资产,当时专案组向家里要了2000元给李修武做暂时的生活费,说他肯定是回不来了,未料一语成谶。
台士华(李俊外甥)狱中见妻子双腿站不稳
李俊的外甥、俊峰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台士华,被判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隐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2010年10月23日,妻子马女士得知台士华被警方拘捕,“中午11点我们还在通话,下午听朋友说他就被带走了。”马女士表示,台士华在俊峰上班一共1年零3个月,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薪水并不高,当时正逢俊峰集团下属的金龙玉凤俱乐部因涉嫌卖淫被查,觉得可能是被带走配合调查了。
2012年4月,在相隔一年多后,马女士第一次得以在看守所与丈夫会见。会见过程中,看见丈夫双腿已难正常站立,她不禁心酸落泪,“他对我说,‘你放心,我的案子是最冤枉的,慢慢会出来的’,也说在里面一直在申诉”。台士华被羁押后,马女士随在武汉读书的女儿在湖北生活了一段时间,她说自己已经开始渐渐适应这样的生活方式,一边申诉一边守候。
魏文清(李俊侄女婿)获刑四年见律师被盯着
李俊的侄女婿魏文清,是俊峰集团下属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案的第三被告,被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在本案中,魏文清是唯一聘请重庆市以外地区律师的当事人。两名成都律师向南都记者坦言,在整个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会见权受到严格限制和剥夺。
“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会见,另一个是会见时旁边有陪同,在会见时不能谈涉及案件的事情”,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闻回忆,与魏文清的会见是在一两平方米的屋子里,专案组的副组长一直站在后面盯着。
文闻表示,魏文清跟着李俊的时间长,集团主要业务房地产是他在主管,但会见时不允许律师提供更多的法律咨询,连解释罪状都不行,“这样的会见只有表面意义,相当于一种安抚性的会见,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帮助作用。”当南都记者来到魏文清在重庆的原住所,发现魏家人已经搬离。
郑鸥、郑毅(李俊外甥)审讯连坐老虎凳被吊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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