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3 20:1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公众号
———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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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王小霞
“要解决中国企业负担过高的问题,加快税制改革及全面配套改革势在必行。”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人一提税制改革就认为是要全面降低税负,但并非如此。中国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既要减税,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加税因素,这是走向现代社会、建设现代税制必须要做的事情,关键是通过相关改革,形成一个高标准、法制化、低负担、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并优化收入分配,这是中国打造可持续发展升级版面临的真正问题。
个人所得税要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
“当前税费改革过程中涉及的不仅仅有企业,还有个人。”贾康告诉记者,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改革的过程中涉及减税和加税两个方面。减税主要是为降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如年轻白领,收入刚过了免征额就要交税。从培育中等收入阶层来说,这类人正好属于接近中等收入阶层或刚进入中等收入阶层,对这样的人群应施加较低的税负,把个人免征额适当提高,将前面几档税率设计得更低一些,这其实是减税。
“对于收入很高的人群则应该加税。加税的关键机制是把原来工薪收入与其他收入,如金融产品的收入归在一起,然后按超额累进税率来调节。”贾康说,这方面技术上的配套条件早已具备,现在需要金融实名制及所有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全部联网。
“虽然当前居民去窗口办理金融业务要出示身份证,但不能当场核验身份证信息的真伪,那后面的工作就做不下来。”贾康告诉记者,当场校验身份证信息真伪很简单,国家授权以后整个身份信息系统联网打通。互联网在技术支撑上没问题,但现在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还没连通。
他表示,如果能真正做到金融实名制,金融机构联网后就可以把一个人年度之内所有账户信息按个人身份证号码调取出来,按照超额累进税征税。这样真正有支付能力的高收入人群就得多交税。
中美税制不同可学习借鉴但不可照搬
近期,国民有关税制改革中加税到底合不合理的追问不少。在贾康看来,国外最有影响的减税动议是美国新总统表示要将抬得很高的直接税——所得税适当下调,但其背景和中国完全不同。
中国最主要的税种是间接税,个人所得税在全部税收中只占二十分之一左右,而美国早在1913年就已确定联邦级政府最主要的税种是直接税中的个人所得税,加上工薪税(支持基本养老保障体系,也是直接税)要占联邦政府收入的近80%。像巴菲特这些富豪,主要的税收负担不是流转税(美国没有增值税),而是个人所得税。在美国的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当经济繁荣、收入增加时,其边际税率会向上抬高,给经济降温;当经济低迷、收入下降时,其边际税率会自动下调,给经济升温。美国的企业所得税在政府收入中的占比较低,但也会成为减税对象。这种税制结构和减税的对象与中国不可同日而语。
“因此,不能简单地照搬国外的模式,认为减税就好,加税就不好,要注意可比还是不可比,中国学美国减税要防止东施效颦。”他说。
贾康认为,中国个人所得税应该有降有增,高端收入人群要加税,也要学习借鉴美国鼓励直接投资而在资本利得方面单设一个比例税率,在分类处理鼓励投资的比例税率之外,再加上民众关注的特定调整、专项扣除,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问题,可以考虑未来在没有大的税制调整时,每隔3年可根据物价指数作一次免征额调整,让调整免征额与物价挂钩常规化。另外是家庭赡养系数,在信息可支撑的情况下,要做特定的专项扣除处理。假如都是每个月1万元收入,如果家庭成员只是1个人,征税就严格按照规定超额累进计税;如果在同样收入情况下家庭成员中上有老下有小,都靠这1万元过日子,就应做专项抵扣,这样收入低、家庭负担重的收入者可能基本不用交税,才能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在住房按揭贷款方面,对刚需房(如更宽容一些则可考虑包括第二套房即改善房)的按揭贷款,月供中的利息部分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加以抵扣,这符合随着收入提高民众应享有更好生活的社会愿景与政策含义。
并非只减税不加税税制改革应是全面改革
贾康表示,除了个人所得税增减改革外,房产税是民众关心的税负话题。过去,我国住房保有环节没有税负,现在在完善税制的基础上需要征税,上海和重庆已在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重庆在试点过程中涉及存量房,具体设计中有很多细节都是柔性切入;上海在试点中对存量房没有触动,只对增量房征税,不管过去有多少套房,只要不出手买房相关部门就不会征税,一旦出手买房,就会将其所有住房信息放在一起计算如何纳税。
“房产税未来到底怎么征收,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借鉴重庆的本土经验,不必也不能照搬美国模式。”贾康说,美国采用的是最简单的、管理成本最低的普遍征收办法,1平方米住房政府就征1平方米的税。中国则应放宽到对第一单位不征收,这样才能一开始在建制度框架时让社会可接受,缓解不少矛盾。房产税到底要怎么征,“第一单位”怎么扣,需要在进入“加快立法”过程后展开阳光化的理性讨论。
贾康告诉记者,税制改革中涉及“加税”和“减税”两个概念,除了个人所得税有降有增、房产税要从无到有之外,还有费改税之后的环境税,要在排污方面进一步加强调节力度,不排除未来经过法律程序进行适当加税。从经济规律来看,资源税从量变从价,从价跟着市场走,市场将引导出基础资源、能源产品比价关系发展的大趋势,当其越来越稀缺时,产品价格会上涨,资源税征收也会跟随。“这都是实际生活中可能产生加税效应和加税必要性的原因所在。而所有这些都无法回避,不能情绪化地只说减税,不能加税,税制改革应是全面的改革。”
贾康说,当前中国经济正在经历引领新常态的新一轮阶段转换,面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打造升级版、促进社会进步的考验,在税制改革中不管是加税还是减税,都不应简单化地理解和处理。各界最关心的减税需要继续推行,但是正税减降中突出的问题需要全面看待,在正税、非税收入、税外隐形负担、社会环境里的综合成本等所有负担中,要一一明确哪些可以降低,相关部门须积极应对,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对减税降负和合理加税过程中涉及到的改革必须全面配套,真正通过攻坚克难,以有效制度供给释放微观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支持结构优化的经济社会升级版,这是中国现代化发展面临的真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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