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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亮点聚焦中国公益机构 2016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发布

时间:2016-06-08 13:13    来源:商务财经网  

  然而,由于这样的合作情形意味着企业需投入资源,即一定的成本。如果企业选择为“资源-声誉交换”付出应该付出的、对等的成本,就会出现良性合作;但如果企业不仅不付出应该付出的、对等的成本,甚至还利用信息不对称,在与公益组织的合作中通过向社会传递虚假信息,攫取更多有利于企业利益的其它机会和资源,就会出现病态合作,此时,或者虚假信息未被揭示出来,企业的意图会“如愿以偿”,获得同上述良性合作一样的声誉回报,公益组织也会得到社会的认可,而实际上社会利益最终受损;或者虚假信息被揭穿,双方声誉均受损,社会利益也受损。如,中华慈善总会收取5万元手续费开出价值1500万元捐赠发票的“尚德诈捐门”事件。

  事实上,出现病态合作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来自合作双方内部管理不善的因素,也有来自行业、社会和政府监督不完善的因素。但与一般的企业-企业之间病态合作的产生原因所不同的是,企业与公益组织之间病态合作的特殊且深层的原因有两大方面。一是,公益组织的财务逻辑“太软”,如捐赠物资可以“自由”折价,且审计时财务账面查不出任何问题,骗局可堂而皇之地搞下去又很难被发现;二是,公益组织的双重管理困境,包括公益组织第一次委托代理中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和第二次委托代理中执行层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问题。

  因此,要保证公益组织和企业产生良性合作,遏制病态合作,最重要的是建立自律、互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有效互补的监督机制。对公益组织而言,需正确认识自身的价值,鉴别企业意图,还需通过自律减弱软性财务逻辑和双重代理的影响,如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内部问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等;同时,行业需要建立行业互律机制;政府需从立法、执法层面“开刀”;公众、媒体也需监督并施压。多方共同发展利于标本兼治的外部监督机制。

  【分报告】明星与公益

  [引自《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6)》,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中国扶贫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与公域合力管理咨询编著。]

  近年来,中国明星参与公益的方式和渠道日趋丰富多样,有的以直接捐赠的形式,有的利用其个人的社会影响力为公益代言,有的以志愿者的身份提供服务,有的成立基金会……整体而言,中国明星与公益的嫁接越来越深入。然而,我们也看到其中的不足与问题。

  明星本身不仅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还蕴含着巨大的公益价值。明星因具有“社会形象”而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当明星的社会形象有效运用于公益时,无论对大众、对社会均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其商业价值也会得到提升。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通常,明星的社会形象与公益进行嫁接包括直接捐赠方式(如私人空间、资金、实物)和非直接捐赠方式(如担任公益组织形象大使、拍摄公益广告、演讲)等;所利用的渠道包括自建渠道和借用外部渠道。

  今天,中国明星与公益的嫁接还刚刚起步,特别是明星的社会形象运用于公益挖掘得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明星做公益的方式与其社会形象的关联远远不够,比如,中国明星今天做公益仍然以直接捐赠为主,即便以非直接捐赠方式参与公益,做公益大多也在“扎堆”,个人形象特质与公益之间缺乏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公益组织对明星的社会形象利用得也很不足。比如,搞慈善晚宴是当下明星热衷的为公益筹款或捐款的方式。但是,举办慈善晚宴的成本却很高,且多数情况下明星自娱自乐,并没有更大范围地深入到社会议题中,达到撬动和影响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公益的效果。国外明星公益案例对我们会有所启发,例如,Lady Gaga将公益元素融入到歌曲(Till it Happens to You)中,歌曲通过讲述四个女大学生在不同的校园情境中被性侵的故事,来倡议人们抗击性侵事件,并支持那些勇敢走出困境的人们。又如,姚明亲临非洲偷猎现场,参与拍摄《野性的终结》呼吁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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